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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職業工會積欠勞保費!被拒給付「靠1招」自救

2018/12/21 15:51 東森財經新聞
8家職業工會積欠勞保費!被拒給付「靠1招」自救

▲勞保局於今天公布「積欠勞保費」的職業工會,並會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付。( 圖 / 東森新聞 )

 

目前國內約有220萬人是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多數為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而勞保局於今天(21日)公布「積欠勞保費」的職業工會,截止至本月的14日,共有8家職業工會已逾繳費的寬限期,勞保局會依法將這8個工會移送行政處理,並會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付,若查到工會欠費是因保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會隨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截止至本月的14日,共有8家職業工會已逾繳費的寬限期,勞保局會依法將這8個工會移送行政處理。( 圖 / 東森新聞 )

 

勞保局今日公布「積欠勞保費」職業工會名單有:台北市住院病患家事服務職業工會、苗栗縣民宿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家具運送職業工會、彰化縣民有市場零售攤販職業工會、彰化縣集中市場零售攤販職業工會、嘉義市網路購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台東縣傳統整復員職業工會及澎湖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

 

▲這8個職業工會的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但若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勞保的相關證明」,例如繳款收據及匯款單等,勞保局仍會發給給付。( 圖 / Pxhere )

 

為此,勞保局也表示,若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勞保費,未依照勞保條例的規定在期限內繳至勞保局,其所屬的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且會對所屬會員的權益影響很大。但如果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勞保的相關證明」,例如繳款收據及匯款單等,勞保局仍會發給給付。

 

另外,參與職業工會勞保的勞工要注意,由於身分屬於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等,不在「就業保險」的納保範圍內,即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等5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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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退休後過上好日子,老了也不愁吃穿,許多人會在年輕時拚命存錢及投資等。除此之外,台灣政府也提供了優渥的勞保,讓許多赴海外工作的人為了退休後能領到勞保年金,因此會選擇掛名加保或加保在職業工會裡,不過要留意這3種類型的勞工,若被勞保局查到不合規定,小心保險年資不列入計算以外,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

 

▲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於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勞保。( 圖 / Pixabay )

 

第一,赴海外工作的人不得加保在職業工會。根據勞工保險條例,凡是公司是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區域,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才可以在原公司投保,而職業工會有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於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勞保。

 

故勞保局也表示,凡是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的工作者,若並非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由於從業的地區,並不是勞保所規定的範圍,因此這類型的勞工不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除此之外,受雇於大陸或海外地區企業的勞工,依規定也不能參加勞保。

 

▲投保單位若故意幫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辦理勞保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將依法追還且已繳的保險費不予以退還。( 圖 / Pixabay )

 

第二,沒有工作卻掛名加保也會被取消。依據勞保條例的規定,投保單位若故意幫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辦理勞保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勞保局將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的資格,且已繳的保險費不予以退還。舉例來說,王先生工作25年,其中15年確實有工作,但後10年被勞保局發現是掛名加保,這10年的勞保資格將會被取消,且保費不會退還。

 

第三,凡是入監服刑者皆不可在職業工會投保。依據勞保局表示,如果有案在身而遭到停職或被羈押等,但法院判決尚未確定者,仍然可以繼續參加勞保,不過已確定遭到法院判決必須入監服刑的人,亦不可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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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給付」究竟是一次請領,還是月領年金較佳?實際上,目前高達8成的民眾,都會選擇「月領」。此外,根據勞保局最新請領數據顯示,請領年金與一次請領差額,已從8年縮短為6.6年,只要選擇月領年金6.6年,總額就能超過一次請領,比起一次請領更划算。

 

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加速,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數也快速增加。不過,並非所有勞工都有機會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依照法規規定,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亦即有勞保年資者)」未來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時,才有機會選擇一次領或月領。而若是在民國98年1月1日之後「首次加勞保」的勞工,也就是目前大多數的職場新鮮人,在工作多年退休後,屆時都會是「月領」年金給付,不會碰上一次請領的問題。

 

▲選擇「月領」或「一次領」的機會,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的勞工才適用。(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此外,也有不少勞工朋友擔憂,如果領年金時間不到一次請領總額就離世,這筆錢就領不到會很吃虧。對此,勞保局也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仍可以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俗稱老年差額金)的遺屬年金。

 

不過,現行《勞工保險條例》針對「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可以領。首先是「遺屬年金」請領的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或受扶養兄弟姐妹者」;再者,是請領的資格為配偶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而子女、孫子女則要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也就是不得超過基本工資,至於其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也要符合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規範,或是已領有勞保年金給付者,也不能領取遺屬年金,如此一來,更引發外界質疑這是「看得到,吃不到」。

 

▲「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能順利請領。(示意圖/取自pixabay)

 

然而,勞保局也回應,「遺屬年金」的意義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遺屬若不符合資格或被保險人沒有遺屬時,支出殯葬費的人仍可依照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並強調,即使勞工選擇月領年金,幾年後不幸去世,差額仍可由家屬領回,因此,除非勞工急需一筆錢急用,或是健康狀況不佳,否則月領可以領到終老,對勞工保障也較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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