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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馬路當賽車場! 美日祭重罰 台韓罰責較輕

2018/10/12 21:41 東森財經新聞
把馬路當賽車場! 美日祭重罰 台韓罰責較輕

▲飆車危險,各國立法有所不同。(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飆車族不顧危險,把馬路當賽車場,不僅容易發生事故,還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不過相較於美國對飆車致死的案件,可以採用殺人罪的罪名起訴和判刑,犯罪人甚至可能面臨15年以上的刑期,而台灣和韓國的刑責相對來說輕了許多。

 

女騎士遭後方來車高速追撞 當場噴飛倒地,上個月基隆路這場車禍造成1死2傷,檢方罕見以殺人罪聲押肇事男子,法官也依殺人罪裁准收押。

 

▲美國加州重罰違法飆車。(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電影「玩命關頭」系列推助飆車風氣,美國為遏止歪風也祭出重罰,以加州為例 違法飆車,最高會被處以90天監禁或1000千美元的罰金,而如果飆速還撞死人,則可被視為二級謀殺罪,最高恐處以10000美元,超過台幣30萬的罰款,面臨15年甚至終生監禁,同樣對飆仔實施鐵腕政策的還有日本。

 

日本暴走族相當出名,但同時也讓警方頭大,2013年日本政府,就將酒駕、毒駕、高速駕駛列入刑事處罰的範疇,且若因危險駕駛致傷,就可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致人於死,最高要面臨20年徒刑,已與殺人罪的法定刑責相近。

 

▲日本罰危險駕駛,刑責近殺人罪。(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而鄰近的南韓,危險駕駛過失致死刑責和日本天差地別,最多就只會坐兩年牢,讓不少受害者家屬不能接受。台灣也是如此,其實法官很少以殺人罪重判危險駕駛,都是有原因的。

 

律師簡翊玹:「台灣畢竟是一個民主國家,我們所有法律規定都是必須要經過一套法定程序,為什麼我們不用嚴刑峻法,為什麼酒駕不用唯一死刑去規範,其實這些都是立法政策上的考量。」把馬路當成賽車場,不顧他人安全,和人命相比輕如鴻毛的罰則,也讓「加重刑罰」的必要性,再次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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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飆車危險駕駛刑責謀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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