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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險與這兩種保險大不同 金管會點名要注意

2019/01/08 19:15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長照險與這兩種保險大不同 金管會點名要注意

金管會今 (8) 日表示,因應我國高齡化趨勢,消費者宜及早規劃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老年長期照護需求,金管會提醒民眾可考量自身需求,適時購買長期照顧保險商品,為長期照顧風險預做準備,同時,應該注意兩大事項,以免產生爭議,尤其長照險與「特定傷病保險」及「殘扶險」商品不同,要特別注意。

依「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被保險人於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長期照顧狀態」者,不論造成該狀態的原因是疾病或傷害,保險公司即應依約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有助於民眾支應長期照顧所產生之一次性及持續服務需要。

金管會提醒民眾購買長期照顧保險商品前宜注意下列事項,並應審慎評估自身的保障需求,及瞭解保險商品的特性,避免日後因認知不同而衍生爭議:

一、「長期照顧狀態」定義:長照保險的「長期照顧狀態」是指被保險人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之一者,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充分瞭解相關名詞定義。

二、申領保險金應具備文件及免責期間: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長照給付項目,於契約條款明定受益人申領時應檢附的文件可能不同;另外,這類保險商品一般訂有「免責期間」,也就是指被保險人自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起,需持續一段約定時間 (免責期間不得高於 6 個月) 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長期照顧保險金,消費者於申請理賠時應注意相關條款約定。

金管會強調,目前市場上除了長期照顧保險商品外,亦有銷售含有定期給付的「特定傷病保險」及「殘扶險」商品,這些商品雖然與長期照顧保險商品一樣都具有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功能,惟二者的理賠認定標準、承保事故及保障範圍各有不同,民眾購買前務必充分瞭解保險商品的特性及內容。

金管會表示,有關保險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皆詳載於保單條款,各保險業所銷售長期照顧保單條款相關資料,消費者可逕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 - 保險專區 - 保險商品查詢選項中下載,或電洽保險公司 0800 免費服務專線、或向業務員索取。對於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除可逕向業務員諮詢外,亦可進一步向保險公司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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