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擺攤被開罰 她熱心掏1200想救援 一看皮夾驚呆了
(2025/12/12 12:29)晴天開霧燈並不帥!非雨天開霧燈 恐被檢舉挨罰3600元
2018/05/03 09:16 東森財經新聞
▲最近有名男子行經阿里山公路中埔鄉路段開霧燈,卻被路過駕駛人用行車紀錄器錄到檢舉,被開紅單受罰。(圖/嘉義市監理站提供)
在天候不佳的情況下,正確使用霧燈除了有助於提升駕駛視線,還具有警示其他用路人的效果;但若在錯誤時機開啟霧燈,不僅會讓他人感到刺眼,也可能讓自己吃上罰單!近期就有一名車主一大早從嘉義縣阿里山開車下山,行經阿里山公路中埔鄉路段開霧燈,卻被路過駕駛人用行車紀錄器錄到檢舉,被開紅單受罰,男子今天氣得到跑嘉義市監理站投訴。
監理站查明後發現,原來是這名男駕駛人開車下山時,在無霧的情況下,霧燈忘了關掉,以致遭路過駕駛人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受罰,監理站特別提醒駕駛人,不是遇到雨、霧天氣,不得使用霧燈,否則開霧燈會受罰。

▲監理站特別提醒駕駛人,不是遇到雨、霧天氣,不得使用霧燈,否則開霧燈會受罰。(圖/嘉義市監理站提供)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不是遇到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如在非雨霧時開啟霧燈,常會造成對向車道的駕駛朋友產生眩光,看不清楚路況,影響交通安全,因此,不管是早上或傍晚時,駕駛人請多加注意正確使用霧燈的時機。
嘉義市監理站站長林文華表示,目前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是不發放獎金,但隨著車用行車紀錄器愈來愈普及,幾乎車輛都有裝設錄影設備,受限於現行法令,一旦有人檢舉,如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在此呼籲駕駛朋友多加留意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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