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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萬錯匯成1億」50萬年終飛走!資深女副理不服提上訴

2018/08/27 17:08 東森財經新聞

▲富邦銀行陳姓主管複核客戶匯款出錯,多匯出9,000萬元,遭記過及申誡各1次、考績乙等,領不到50萬元年終獎金,讓她一狀告上法院。(圖/google map、pixabay)

 

差一個0,差了9000萬!據《經濟日報》報導,台北富邦銀行陳姓女副理複核客戶匯款,多匯出9,000萬元,陳女認為公司為了羞辱她逼她辭職,將她記過及申誡各1次、考績乙等,讓她領不到50萬元年終獎金,一狀告上法院。

 

陳女提回復原狀訴訟,要求富邦銀行將2011年度績效改為次優,給她25萬元,並撤銷懲處,再賠她1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阿拉伯數字「100000000」與「10000000」的判別,是銀行行員應具備的基礎能力,陳女身為資深主管還犯如此大的錯誤,因此駁回陳女上訴。

 

▲法官認為,「100000000」與「10000000」的判別,是銀行行員應具備的基礎能力。(圖/pixabay)

 

陳女陳訴,她原是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松南分行副理,2010年被調到南港分行,但考績卻被打成甲等,年終獎金硬生生少領了25萬元。加上南港分行業務量大,2013年5月15日她因作業疏失,在複核客戶匯款時,未發現取款憑條的取款金額比匯款金額少1個0,導致溢匯客戶9,000萬元。犯下如此大的錯誤,她卻認為客戶已在隔天退還溢匯金額,並沒造成公司形象或財產損失。

 

陳女認為,公司為了羞辱她逼她辭職,將她送懲處,害她2013年度績效降為乙等,影響了她的晉升,害她無法領取50萬元年終獎金,除提告請求撤銷懲處、回復原狀外,還加碼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富邦銀行回應,陳女未確實覆核交易內容,客戶僅以取款憑條提款1,000萬元,她卻將所書寫的兩張匯款委託書均誤繕為5,000萬元,因而誤匯出1億元,導致溢匯9,000萬元的重大違誤。公司是依員工獎懲辦法記過、申誡,是正當行使懲戒權,非任意羞辱打壓。

 

最終台北地院判陳女敗訴,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陳女身為資深主管,對高達1億元的鉅額匯款應慎重查對,貿然授權匯出1億元,疏失情節重大,「不可原諒」。陳女卻認為情節不嚴重,還推卸是「工作負荷過重」不應懲處,遭高院駁回上訴。

 

▲高院認為陳女身為資深主管,對高達1億元的鉅額匯款應慎重查對,貿然授權匯出1億元,疏失情節重大,「不可原諒」。(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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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輕女會計挪用公司款項多達76次,總額725萬元。(圖/pixabay)

 

一名27歲的胡姓女子,在2013春節後,因個人投資失利,竟然動起歪念頭,挪用公司款項多達76次,等到兩年後被公司發現時,已侵占總額725萬餘元,最終遭法院判刑3年6個月(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胡姓女子自2011年開始任職於台中某物業公司,擔任公司會計,主要負責員工薪水發放、公司請款支付和匯款等等,2013年因為個人資金缺口,利用工作之便,使用合作金庫及富邦銀行的網路帳戶密碼,挪用公司款項至個人帳戶76次,在2015年被抓到時,金額已高達725萬餘元

 

該公司在2015年發現有異狀,經過清查核對相關帳戶資料過後,發現胡姓女子的罪行,後來她個人也坦承,並已歸還部分252萬元。

 

▲該女子被判處得易科罰金2年,不得易科罰金1年6月。(圖/pixabay)

 

法官斟酌被告仍年輕,透過正常管道投資賺錢,但是圖謀非法侵占他人款項,以彌補個人資金不足,造成該公司重大財物損失。所幸胡姓女子最終有坦承罪刑,有良好態度,根據472萬餘元尚未歸還告訴人,以及其高職畢業教育程度,所犯次數76次,判處得易科罰金2年,不得易科罰金1年6月。

 

 

兆豐銀行豐原分行昨日傳出有不肖理專挪用客戶存款,竟高達4000萬元,金管會銀行局也證實有此事件,並已經通報為「重大偶發事件」。對此,兆豐銀緊急發出聲明,表示銀行是在5月底對帳期間,主動發現此情事,根據張姓行員自白表示,由於他投資期貨失利,為彌補損失才挪用客戶存款。而兆豐銀也強調,客戶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

 

兆豐銀表示,今年5月底對帳期間,主動發現豐原分行張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存款情事,經該名行員自白,由於其投資期貨失利,因此為彌補損失所致。而本案兆豐銀行也正在積極查核中,將確實查證並採取負責態度,確保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

 

▲兆豐銀對此緊急回應,已將該名行員予以「停職」處分。(圖/鉅亨網)

 

另外,兆豐銀也指出,本案已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並移送檢調單位查辦,也已報請保險公司出險,粗估損失不大。至於遭挪用的金額是否是外界所傳的4000萬元?兆豐銀則回應,目前仍在調查中,實際的金額還需進一步釐清,但粗估損失不大。而張姓行員除了立即予以「停職」處分外,並採取相關法律及保全措施,內部相關作業將再深入檢討改進,杜絕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兆豐銀行豐原分行因客戶對帳戶有疑義,發現帳戶資金疑有遭理專挪用情況,兆豐銀行豐原分行5月29日發現後,隨即於5月30日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王立群也說,經初步調查,僅一名客戶資金遭挪用約4000萬元。

 

▲金管會表示,經初步調查後,僅一名客戶資金遭挪用約4000萬元。(圖/鉅亨網)

 

除此之外,王立群也強調,依規定,兆豐銀行要在6月8日前回報金管會後續處理情況,如果涉及違反法規,金管會會請銀行陳述意見,並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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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富邦銀行匯款1千萬1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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