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手機給父母! 1過程她驚覺「爸媽好像真老了」 網一票沒扛住:瞬間淚崩
(2024/12/25 14:37)鴻海前副理偷賣2千支iPhone賺846萬 遭判刑2年4月
▲鴻海公司前蔡姓副理被控任職大陸期間,與員工共謀,將2000支iPhone測試用手機夾帶離廠出售。(示意圖/取自pixabay)
鴻海公司前蔡姓副理被控任職大陸期間,與陸方8名員工共謀,將2000支iPhone測試用手機夾帶離廠出售。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他繳交犯罪所得846萬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處2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一偉為鴻海公司量產工程驗證部門副理,被指派到深圳觀瀾廠區,負責處理美國Apple公司委託鴻海公司製造iPhone系列手機量產前的測試、驗證、保管、報廢等事宜,蔡明知職務上所保管測試用手機(含型號iPhone 5及iPhone 5S測試機),均無商品序號,不允許流入市面銷售。
但他發現鴻海公司當時未嚴格控管倉庫的測試機數量,他於民國102年7月至103年12月間,與職務下屬的8名大陸籍員工共謀偷賣測試機,先由1名員工申報測試機的報廢作業後,另7名員工從倉庫內將測試機,以隨身夾帶方式攜離廠區,總計2000支。
這些手機後來被帶到深圳市華強北商場出售,蔡一偉因而分得合計人民幣168萬元(連同定存孳息人民幣3萬7306元)折合新台幣為846萬1167元。
▲這些手機後來被帶到深圳市華強北商場出售,蔡一偉因而分得合計人民幣168萬元(連同定存孳息人民幣3萬7306元)折合新台幣為846萬1167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高院審酌他沒有前科,已繳交犯罪所得,身為公司部門主管,不思以身作則,罔顧其忠誠義務,因利慾薰心,竟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多名下屬以分散夾帶手機方式犯罪,嚴重危害鴻海公司的商業信譽,且尚未與鴻海和解,依業務侵占罪判刑2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科技大廠英業達爆出內鬼集體跳槽弊案!英業達前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代處長江穎範等3人,2017年跳槽到仁寶電腦大陸廠,不但陸續把子弟兵帶走,還涉嫌將高端伺服器產品的機密技術等重要機密文件外流,經英業達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北檢7日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將江穎範、吳忠輝、朱俊豪等3人起訴。
被起訴者除了江穎範之外,還包括英業達上海六廠測試二部前部長朱俊豪、桃園製造中心測試工程處工程師,兩人都是江穎範在英業達的下屬,3人皆任職超過10年。
江穎範離職後,英業達發現全球營運事業處的整體輸出商業機密陸續外洩,建置成本達54億9千萬餘元,經公司內部追查,發現朱、吳等江穎範的下屬,將製程及委託研究研發及客戶需求等資料用電子郵件「寄給自己」,懷疑內鬼洩密,因此向調查局提告。
據《蘋果日報》報導,英業達表示,「本公司一向注重營業機密,對於維護工作權力亦不遺餘力,此案乃由本公司發現後提請檢調單位偵辦,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中,將不再做回應,靜待司法調查。」
仁寶則做出三點回應,包括1.新聞所稱該三名人員,的確目前為仁寶現任員工。2.公司一向在營業秘密方面,有採取嚴格的防範與標準。3.一切法律問題,將由律師及法院處理,相關細節公司不予評論。
英業達指控,3人在公司任職期間,都有簽署英業達公司「全球員工行為準則管理辦法」,裡面的資訊保密條款明定,公司所擁有的資訊,包括口頭告知、文件檔案、備忘錄或其他簽核文件、圖片、資訊系統資料庫中的資訊,以及僅供內溝通的電郵,均應嚴加保密,且這些機密資訊絕對不能在未授權的情況下提供或透露給外人。
英業達發現江穎範等3人持有公司營業秘密資料,卻未經公司同意,沒遵守公司資訊保密條款,將個人所持有的重要電郵,裡面包括公司製造高端伺服器產品的機密技術資料重製後,擅自轉寄到個人外部信箱及公司以外或非職掌該職務者留存備分,因此提出告訴。
江穎範等人到案後承認轉寄資料,但否認那是營業祕密,「上網都查得到」,不過,英業達提出勞動契約,明白規定保密條款,且英業達公司對外洩資料有進行內部管制,並非所有英業達員工都可以接觸。
檢調獲報後,前往2家公司調閱資料,同時傳喚3人到案,認定3人涉有重嫌,已涉犯《營業秘密法》,依法起訴。
▲英業達前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代處長江穎範等3人,2017年跳槽到仁寶電腦大陸廠,不但陸續把子弟兵帶走,還涉嫌將高端伺服器產品的機密技術等重要機密文件外流。(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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