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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馬英九洩密罪逆轉!二審判處4月有期徒刑

2018/05/15 10:50 東森財經新聞
 快訊/馬英九洩密罪逆轉!二審判處4月有期徒刑
▲(圖/馬英九 臉書)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5年前,處理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的司法關說案時,將特偵組偵辦進度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因此被以洩密罪偵辦。一審台北地院以馬英九當時是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因此判無罪。不過高院判決逆轉,改判馬英九有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馬英九二審遭判有罪。(圖/馬英九 臉書)

 
2017年3月,北檢指控前總檢察總長黃世銘,在2013年8月向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的偵查內容和進度,提到可能傳喚王金平、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以及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並表示案件可能在9月份偵結。另外還將案情透露給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還指示黃世銘將案情完整向江宜樺報告。
北院認定馬英九洩密行為,但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再者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因此判馬英九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時,馬英九仍主張自己行使的是「總統行政特權」,主張自己是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的方式希望有利穩定政局,辯護律師團更反嗆檢察官,「難道元首治理國家的決策,都得先經過檢察官的核准同意?」但高院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已觸犯《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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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馬前總統涉入的洩密案無罪,雖然隨後北檢再提上訴,不過馬英九心情不受影響,還跑到林口看世大運比賽,即便透過辦公室對北檢喊話,不要為了「入人於罪」而羅織罪名,但馬英九在公開場合依舊沒有對無罪親口發表評論。
 
出席友人新書發表會,即便被虧了一下,馬英九笑容滿面心情大好,因為前一天纏訟一陣的洩密案,被宣判無罪,馬英九律師蔡茂松:「中華民國的總統對國家重大的事務,不能和行政院長或他的重要幕僚討論,以為因應的處理,那我們如何能期待一國的總統如何能有積極的作為,所以今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前總統無罪,非常正確。」
 
不只透過律師講隨後馬辦發聲明,對於確認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感到非常欣慰,但北檢再提上訴,北檢發言人張介欽::「法院誤採信被告院際調解之辯詞,使總統可以在政治上運用偵查中刑事個案偵查資料,將造成台高院所擔心擔憂的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面對北檢強烈措辭,馬辦再槓北檢稱不意外但希望北檢不要因為要定人入罪而羅織罪名,即便洩密案還沒有了結,但馬前總統還跑到林口看世大運,在游泳場館座位席上的馬英九遇到不少合照簽名邀約,甚至主辦單位還邀請他為一百公尺蝶式頒獎,卸任後即便面臨不少案件纏身,目前仍舊全然脫身,也難怪馬英九表情依舊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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