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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新城山礦場礦權展限案遭撤,亞泥(1102)表示,一切依法,將上訴

2019/07/12 09:04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

亞泥(1102)新城山礦場礦權展限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決撤銷經濟部行政處分及行政院訴願決定。亞泥對此發布新聞稿表達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相關內容,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以正社會視聽、捍衛股東與員工權益。

亞泥表示,礦權展限乃是舊權利的延續,並非新權利之設定。依現行礦業法規定,礦權展限並不適用於原基法之相關規定。不僅如此,在亞泥申請此次礦權展限前,行政院亦已於105年11月7日召集跨部會會議,認定「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之時點,應於新礦業權設定階段或既有礦業權之新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踐行,礦業權展限階段毋需踐行。」經濟部、原民會之後均遵照該會議結論辦理。惟據悉,法院判決理由竟認定礦權展限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的諮商程序,明顯違法,亞泥建請經濟部針對本判決依法上訴、據法力爭,以維專業主管機關之公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採信亞泥在訴訟過程中所提出各種的法規依據及明確事證,也不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的專業判斷,以及行政院的訴願決定及行政院105年11月7日跨部會會議決議,亞泥就此深表遺憾。尤以此例一開,對國內所有已核准或申辦中,凡牽涉到礦權展限及土地開發相關案件,都將造成嚴重影響;不僅產業界無所適從,政府威信、法律秩序及執法公信力亦均將蕩然無存。因此,亞泥建請經濟部及行政院考慮本案將嚴重影響國內之經濟與產業發展,務請堅守立場,依法上訴。

水泥是國家及民生建設重要物資,政府如不能保障國內水泥產業的永續發展、完全依賴進口,則供應及價格均會受制於人,對經濟及產業發展極為不利,亦將造成相關產業鏈的勞工(含原住民)失業,連帶影響家庭生計,造成嚴重社會問題。亞泥表示,本案動見觀瞻、影響深遠,為公司與台灣產業的未來,將全力以赴準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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