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台灣人平均每天被詐3.8億元!案數、財損台北市都第一
(2024/11/01 15:54)
政院通過打詐4法 騙逾1000萬最重關10年 3犯者不准假釋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等「打詐新4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著重於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管制,同時也加重詐欺刑責,也讓執法單位有更多法律工具,希望能藉由源頭阻斷及加重刑責降低詐欺在台灣發生的機率,以回應民眾對政府積極打詐的期待。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強化政府打詐防護網,有效打擊詐騙集團,行政院密集邀內政部、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召開75場研商會議,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網羅各界意見,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另嚴懲詐欺集團犯嫌,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同時也建構友善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以回應民眾對政府積極打詐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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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說明,政府為打擊詐欺犯罪,自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但相關政策執行與執法缺乏法令依據,透過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的當前困境與輔助相關政策執行。
▼此次通過的打詐新4法將涵蓋範圍擴大。(圖/翻攝自法務部)
在加重詐欺犯罪刑責部分,詐騙集團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都將加重刑責。也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及不得假釋的情況。另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
林右昌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外,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併稱「打詐新4法」,期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以及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打詐新4法加重詐欺犯罪刑責。(圖/翻攝自法務部)
(封面圖/翻攝自行政院youtube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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