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市派對尾聲? 經濟學家「3因素」看衰美股:上漲動能耗盡
(2024/11/15 17:24)
建商餘屋要課囤房稅!最高4.8% 大老憂:最後還是會轉嫁
「囤房稅2.0」即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財政部今(16)日預告其房屋稅差別稅率的參考基準,將全國22縣市簡化分為六都及非六都2組,前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3.2%起跳,後者稅率2.6%起跳,7戶以上4.8%;建商餘屋1年內味銷售稅率為2%,超過5年最高4.8%。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對於課建商庫存一事抱不平,「在各產業絕無僅有!只有造成房價堆高,最後還是轉嫁給購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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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今年1月3日總統公布房屋稅差別稅率2.0相關房屋稅條例(即俗稱的「囤房稅2.0」)部分修正條文,財政部今日預告稅率基準以及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預告期間自今年2月17日至3月18日止,將於完成預告程序、參酌各方意見後,儘速公告,供各地方政府辦理後續房屋稅相關自治法規參考,使房屋稅差別稅率2.0順利於今年7月1日施行。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中,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4戶以內適用稅率1.5%、5~6戶稅率2%、7戶以上2.4%。至於「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2%~4.8%,其中六都2戶以內稅率3.2%、3~4戶3.8%、5~6戶4.2%、7戶以上4.8%;非六都1戶2.6%、2~4戶3.2%、5~6戶3.8%、7戶以上4.8%。
▼財政部今日預告稅率基準以及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圖/財政部提供)
建商餘屋稅率2%以上 六都非自用稅率3.2%起
建商餘屋則按持有期間適用差別稅率,1年內未銷售,稅率為2%;超過1年、在2年以內稅率2.4%;超過2年、在4年內稅率3.6%;超過4年、在5年內稅率4.2%;超過5年將適用最高稅率4.8%。
至於一般非自住住家房屋的稅率基準,則將全國22縣市簡化分成直轄市及非直轄市2組,直轄市的六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除特定房屋外)稅率3.2%起跳,2戶以內適用稅率3.2%、7戶以上4.8%;非直轄市的稅率2.6%起跳,1戶適用稅率2.6%、7戶以上4.8%。
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基準,以各縣市前一期房屋稅定期開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房屋,且符合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要件者,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及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取第0.3%戶(均取整數,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為基準,估計全國約312.5萬戶適用。
▼非自住房屋稅率基準,分為直轄市與非直轄市2組。(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建商重批在各產業絕無僅有 最後將轉嫁
楊玉全針對囤房稅課建商的庫存、存貨一事,表達相當不滿,在各產業絕無僅有,租稅成本不斷墊高,房價要怎麼降下來?
他認為草案給的銷售期太短,1年的時間,稅率就跳到2.4%以上,由於囤房稅是從拿到使照就開始計算,就算預售出去,1年內不一定可以完成保存登記與過戶登記,尤其都更案的時程如果涉及釐正與變更,時間會拖得更久。
楊玉全表示,財政部應該要考量這些行政作業時間,以及建商是生產者根本不具囤房動機,在基準上要再給更為合理的銷售期間,才能鼓勵先建後售。否則在集體加稅下,只有造成房價堆高,最後還是轉嫁給購屋者。
▼楊玉全認為將建商庫存課囤房稅在各產業絕無僅有。(資料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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