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再加碼打炒房! 央行理事揭關鍵原因:房價不是主要考量
(2024/12/25 13:04)
兄弟鬧翻!爸媽相繼往生「沒辦繼承登記」 地政士揭下場:先罰百萬
家族的遺產繼承向來有諸多紛擾與眉角,有對兄弟因彼此失和常吵架,先是爸爸過世後的遺產分配問題,鬧到達不到協議,無法辦理繼承登記;不久後媽媽也往生了,兩兄弟終於得自行面對申報遺產稅的問題,才發現之前未完成登記的規費罰緩就要近百萬元,讓地政士搖頭,提供解法來避免遭罰20倍的登記費。
繼承不動產的登記方式,有公同共有、均分繼承及協議分割等,後兩類必須要全體繼承人合意才能辦理,但卻常發生爭議而無法達成共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爸爸往生,除了少數現金及股票,遺產以不動產居多,包括店面、建地及農地,繼承人有媽媽及2個兒子,因為媽媽財產多於爸爸,無法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3人應繼分相同,各有1/3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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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哥旅居美國,爸爸晚年都由小弟照顧,所以爸爸贈與不少現金及不動產給小兒子,為此兄弟鬩牆,時常發生爭議。直到爸爸往生後,兄弟間為了分配遺產再次翻臉,媽媽為了維持和諧,拿出一大筆現金繳納爸爸的遺產稅後,想以各1/3登記不動產所有權,但是兄弟倆已經交惡,無法達到協議,繼承登記嘎然停止,無法辦理。
前些日子,媽媽也往生了,名下的不動產遺產眾多,讓兄弟倆不得不再次面對這些問題。但這次媽媽不在了,沒人會幫忙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因此找上鄭文在來協助辦理。
結果鄭文在一計算發現,先不管媽媽往生後該繳納多少遺產稅,光計算爸爸之前未完成登記應納的不動產地政規費罰鍰就要近百萬元!之所以產生這筆費用,是依照《土地法》第73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而這項聲請,須於土地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處理,繼承登記人要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6個月內完成,「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登記規費的計算方式,則是土地以申報地價1/1000繳納;建物以稅捐機關核定繳納(免)遺產稅之價值1/1000繳納。鄭文在指出,兩兄弟在爸爸往生時沒共識未完成遺產繼承登記的規費罰鍰,如今成了無法逃避的負擔。
鄭文在也感嘆,其實當時如果媽媽以共有人身份,就繼承的不動產先辦理公同共有,就可等未來兩兄弟有共識時再辦理均分繼承、協議分割或是法院判決,即可免除上述近百萬元的登記罰鍰。他因此提醒,切記「一個人的武林」也可停損登記罰鍰,先由一個人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不動產,避免20倍的高額登記罰鍰,別讓無法分割的遺產,雪上加霜。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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