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僑仔爸50年前合建「沒做這動作」 她繼承房地想賣 …慘遭解約
(2024/12/13 13:32)
姐妹繼承長兄房產 攤開戶籍謄本驚呆 對分的遺產秒剩1/8
不少現代人不婚不生,對日常生活影響或許不大,但往生後的遺產分配卻常衍生不少難題,地政士分享3兄妹案例,未婚無子嗣的「長兄」過世後,房屋與現金按照排序將由2位妹妹均分繼承,沒想到攤開戶籍謄本才發現,父親前段婚姻還生有3男3女,等於全部兄弟姐妹為4男5女,不只遺產分配瞬間從1/2變1/8,因與前次婚姻的家庭未曾往來,落得「全家不只我家還有別人家」的囧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繼承的案例,3兄妹分別為長男及2個妹妹,父母親都已經往生,長男未婚也沒有小孩,2個妹妹已婚並生有小孩。日前該長男因為意外事故往生,他在台北市區有一棟公寓及少許存款,所以2位妹妹成了當然繼承人,可繼承哥哥名下的房屋及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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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在受託辦理繼承事宜,預計將該長兄的房地產及現金由2位妹妹均分繼承,結果在製作繼承系統表當下,卻發現所謂的「長男」,在戶籍謄本登記是「四男」,委託辦理繼承的的姐妹「長女」及「次女」變成了「四女」和「五女」。
▼攤開戶籍謄本才發現,3兄妹實際上是9兄妹。(示意圖/pexels)
深究原因才發現,個案的爸爸有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育有三男三女,後段的婚姻育有一男二女,所以個案三兄妹的總排行出生別是四男四女及五女,也就是往生者在家是長男,但總排行是四男,委託辦理長女、次女兩姐妹,總排行是四女、五女,因為她們和父親前次婚姻的家庭完全沒有往來,所以造成出生別的認知錯誤。
「這個美麗的錯誤,造成這個繼承案件嘎然停止,無法辦理了!」鄭文在表示,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該案「長兄」無配偶、第一順位不存在、第二順位已經往生,所以繼承權就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偏偏兄弟姐妹由2位瞬間變成了8位該怎麼辦,卻又因互不往來的關係,讓繼承案件無法辦下去。
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20點:親生子女與養子女,養子女與養子女係《民法》第1138條第3款所定之兄弟姐妹,相互間有繼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間,亦為《民法》第1138條第3款所稱兄弟姊妹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鄭文在因此形容,該繼承案瞬間風雲變色,「全家就是你家還有別人家!原本各1/2的繼承權瞬間變成1/8」,更麻煩的是從小沒有互動的兄弟姐妹,根本是要找「別人」來分配「自己」的遺產,讓當事人相當頭痛。他建議,事前規劃遺產很重要,生前贈與、信託或是遺囑都是可行的辦法,讓很多身後事不再複雜。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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