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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小資族福音!租金補助門檻大放寬 月入4萬也可申請

2020/02/16 16:06 東森財經新聞

▲(圖/翻攝pixabay)

 

過去政府實施租金補貼,由於月所得門檻低,所以能申請的人不多,不過現在小資租屋族有福了!內政部營建署擴大實施租金補貼政策,要放寬民眾申請租屋租金補貼的條件,近日已陸續預告相關草案,其中最大變革就是要放寬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條件限制,造福廣大租屋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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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2條、第5條、第6條條文,表示為擴大辦理及整合住宅補貼政策,並配合109年度住宅補貼之受理申請,依中央、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發布之10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動產及不動產金額,修正相關資格條件。

 

修正條文中,民眾申請住宅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的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以及租屋租金補貼的條件皆有放寬。

 

▼(圖/翻攝pixabay)

 

以台北市租屋補貼的資格限額為例,條文修正之前,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要低於24,870元,修正之後則達42,513元,足足提高了1.7倍;連家庭成員每人動產限額也放寬2倍,從15萬調高至30萬元。而六都其他地區的租屋補貼資格限額,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門檻也調高了1.7倍左右,每人動產限額也都放寬2倍。

 

另外,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及修繕住宅、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的資格限額,在家庭年所得一項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放寬5至3萬元,台灣省、高雄、金門、連江皆未調整,台中市的家庭年所得限額則從120萬元下調至119萬元。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指出,今年起補貼目標戶數也將從原先的6萬戶翻倍至12萬戶,並刪除租屋處必須與戶籍地在同一縣市之限制。此外,以往租屋補貼的申請時間集中於每年7、8月,若錯過就要再等一年,未來申請期間將調整為每年兩次,讓租屋族申請上更有彈性。相關草案將於預告期滿後依法制作業程序公布施行,預計今年7、8月開放申請時應已適用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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