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揪房客」詐領租金補貼!林右昌:辜負美意必嚴辦
(2023/06/14 16:00)
童仲彥將入獄! 詐領助理費5萬元 判刑3年10月定讞
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2萬餘元,一審判刑7年6月。二審認定僅詐領5萬餘元,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童仲彥判刑3年10月定讞,須入監。
★【理財達人秀】輝達KO英特爾 AI繼續飆? 川普交易續行?押寶概念股★
童仲彥被控於民國100年10月間假借以每個月新台幣3萬元價碼,聘用蔡姓男子當助理,並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但實際上,童仲彥並未聘用蔡姓男子,並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3842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童仲彥起訴。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童仲彥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偽造文書罪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童仲彥詐領助理費5萬餘元。(示意圖/東森新聞)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審理期間童仲彥說,「我絕對沒有貪污一毛錢」,確實有聘請蔡姓男子當助理,蔡男因認同他的政治理念,願意捐出薪水供議員服務處使用,錢真的用於議員公務上。童仲彥後來就偽造文書罪遭判5月部分,撤回上訴而確定。
二審認定,蔡姓男子確實沒有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彥有自費聘請陳姓女助理4個月,月薪1萬8000元,共計7萬2000元,經扣除7萬2000元,童仲彥實際詐領金額為5萬1842元。
二審審酌,貪污治罪條例就不法利益為5萬元以下可減刑,童仲彥不法利益僅5萬多一點,議員期間有從事選民服務,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童仲彥遭判處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圖/翻攝自台灣阿童─童仲彥Facebook)
童仲彥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今天駁回童仲彥上訴,全案定讞。
(封面圖/中央社)
【往下看更多】
►北市足跡滿滿1頁!去過南門市場 還唱KTV、跑遍宮廟
►打3劑高端15天後再驗抗體 四叉貓曝數值衝上「新高峰」
►染疫航警曾到北投! 疫調「未完整交代」遭罰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