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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力晶投控提告違法公開收購股權,籲請政府嚴查境外鉅額金流

財訊快報/記者李純君報導

力晶投控發布官方新聞稿,宣布提告違法公開收購股權,並已經正式啟動法律動作,更公開籲請政府嚴查鉅額金流合法性。

力晶投控發布官宣,針對外界「揪團賣股」向不特定股東期約以超過136億元新台幣收購20%股權,已經在今(2)日,正式對林緯程等發起人及隱身幕後的不詳「買家」採取法律行動,同時籲請金融機構及主管機關關注不明金流是否涉及洗錢、開立履約帳戶是否合法、可疑境外鉅額資金介入台灣半導體產業鏈的動機。

力晶投控法務人員偕委任律師陳昭龍已於二日上午11點前往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在完整收集證據提告的同時,力晶投控表示,被告等違法擬以136億元向不特定股東公開收購股票的期約程序清楚描述,該公司籲請金融機構、主管機關與檢調深入了解,此筆鉅額資金的真實性、來源是否涉及洗錢、被告開立履約帳戶的合法性、境外金主介入經營意圖等疑點,以維護證券金融市場秩序及企業、投資人權益,也呼籲股東審慎,勿輕信違法話術蒙受損失。

力晶投控提到,被告林緯程利用LINE社群、Google表單及透過華湧公司製作預先用印的定型化「股份買賣契約」,寄送給不特定多數力晶投控股東,並慫恿小股東「集合起來,讓持股總數達到經營權的標準」,使「有實力的買家」以高於市場行情的每股50元收購。預定於50日內以總價逾136億元的對價,取得力晶投控20%股權。

陳昭龍指出,被告等迄今未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公開收購,也未提出公開收購說明書,卻透過與不特定多數股東簽訂附條件股份買賣契約、再整批交割的脫法手段,試圖取得力晶投控20%以上股權,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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