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買就撞爛!21歲女試駕 自撞護欄「車頭全毀」
(2024/11/19 13:48)「違規穿越馬路」被撞飛!雙方互告結果出爐:行人花300萬和解
2020/08/12 16:09 東森財經新聞
基隆市一名王姓男子,騎車行駛北寧路時,撞上一名左手抱著孩子、右手撐傘,「違規穿越馬路」的陳姓男子,雙方互相控告過失傷害。經由法院審理後,陳男同意賠償王男300萬元和解,但因為陳男來不及撤回告訴,使得王男被判拘役40天。經過上訴後,法官撤銷原判決,王男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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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於2018年12月10日上午約7時左右,騎車行經北寧路時,碰上未依規定、任意穿越馬路的陳男,當王男發現時已來不及閃避,因此撞上陳男,雙方及陳男的孩子皆倒地。
據了解,當時雖然下雨,但因為是早上,視線相當明亮,路面有點濕滑且沒有障礙物,行人應能清楚看清周圍狀況,不可能沒注意到有車子經過。且該路段劃有雙黃實線,距離陳男穿越處約85公尺也設有斑馬線,在此種情況下,陳男本來就不應該在設有斑馬線100公尺內穿越道路。
這場車禍造成王男身受重傷,包括頭部外傷合併左側顱骨骨折、右側硬腦膜膜下出血、顏面部挫傷合併顏面骨骨折、胸部挫傷等傷害,也因為傷重過度,治療後未能如期回復,而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至於陳男的傷勢則較輕,僅有頭部外傷,臉部、左拇指、右小腿擦傷等,其子則是頭部外傷及臉部挫傷。
雙方在今年4月7日調解成立,陳男同意賠償王男300萬元,因此,王男同意撤回對陳男之告訴,雙方在民事賠償部分也互不求償。
而對於陳男未能及時撤銷對王男之告訴,導致王男被判拘役40天,經上訴後,基隆地方法院撤銷原判決,判王男過失傷害罪免刑定讞。
(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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