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東森財經新聞台 Apps
Play 商店 免費下載
下載
首頁財經新聞 > 焦點 > 夫妻離婚財產、債務「不必均分」 《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夫妻離婚財產、債務「不必均分」 《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2020/12/30 17:21 中央社
夫妻離婚財產、債務「不必均分」 《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條文,將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裁量基準更具體化,例如法院做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等因素。

 

★【理財達人秀】台股5月開門紅 台積補缺口 台幣強升逾1元 Q2匯率傷?★

 

前法官、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今天三讀修正的條文,將有助於未來財產分配上更趨公平、保障雙方權益。

 

 

原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條文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不在此限;依此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對此,周春米、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提案修正,並經朝野黨團協商取得共識下,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三讀修正通過,把原第2項條文修正為「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此外,為使對於「夫妻之一方有無貢獻或協力」或「其他情事」有具體客觀事由作為審酌的參考,這次修法增訂「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的條文。

 

全案三讀修正通過後,周春米發言表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的目的,原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方,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使弱勢一方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

 

不過,周春米指出,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本來法律的原則是在分配,然後授予法官裁量時認有顯失公平情形,可以去調整平均分配的標準,但實務上礙於複雜或資料眾多,因此法官在審酌上常沒有太多的依據,做出比較具體的司法裁量。

 

周春米認為,立法者有必要把法官審查時的裁量標準具體列出,供司法者將來裁量時做決定,而今天的修法有助於將來財產分配上更趨公平、保障雙方。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往下看更多】
尪月領56K「只給3萬家用」人妻怒:婚後不該留錢
男友存款百萬沒講!她AA制3年氣炸:賺多該多負擔
比台北101大5倍!「全台最大購物中心」最快2026開幕

 

【熱門排行榜】
巴菲特不買台積電? 陸行之不解:季配沒10元對不起股東
房屋稅單出包!北市稅捐處認了:將主動重寄
台幣盤中升8角「驚見31.14」專家警告:升值利多已出盡
Live 直播Live 直播
FB分享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加入Facebook粉絲團
訂閱Youtube頻道
收合
五月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2025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7
28
29
3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00:00
01:00
02:00
03:00
04:00
05:00
06:00
07:00
08:00
0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