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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又開窗撲咬騎士! 律師曝飼主3義務:恐涉過失傷害

2025/03/17 17:51 東森財經新聞
比特犬又開窗撲咬騎士! 律師曝飼主3義務:恐涉過失傷害

台北市大安區今(17日)又傳比特犬傷人事件,一名60多歲的徐姓飼主上午開車載比特犬行經臥龍街,疑似狗狗壓到車窗按鈕,竟然衝出門外撲咬騎車,事後更被發現早在11天前也曾衝出車外攻擊路人,對此「Jerry律師」陳哲瑋也在臉書分享曾協助處理遭狗咬傷的訴訟,還分析如何判定飼主涉及「過失」,並且應該承擔3大義務。

陳哲瑋表示,徐姓飼主有3項義務必續遵守,首先是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這是徐姓飼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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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具攻擊性之寵物」的定義,他則解釋,這類寵物是指危險性、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的犬隻,其中危險性犬隻涵蓋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西菲勒犬、西藏獒犬、鬥牛獒犬、義大利獒犬、波爾多獒犬等,其中也包含比特犬。

陳哲瑋強調,如果飼養的狗屬於「危險性犬隻」,應該採取「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應該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是「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的防護措施才不算違法,倘若沒有上述防護措施而放任狗狗咬人,飼主可能被認定過失傷害。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台北市動保處的說法,徐姓飼主未依規定管束犬隻,將祭出重罰,只不過第一次咬傷人後依法得沒入犬隻,但因飼主承諾會好好看管,當時才無沒入,如今再度發生攻擊騎士,將待飼主提出進一步辦法,再視狀況決定犬隻動向。

不過動保處的處置方式,似乎不被網友接受,不少人開罵「飼主管不動還要養是不是謀殺」、「很多狗主人外出都不上牽繩啊」、「上嘴套很難嗎」、「有影片是故意開窗的阿」、「 狗跳出去後,窗戶就關起來?」。

「Jerry律師」臉書原文連結

(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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