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友7年挪用公款逾271萬 金管會開罰土銀4百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24)日宣布,臺灣土地銀行(下稱土地銀行)沙鹿分行爆發前工友長期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及短收客戶款項的重大弊案,違法時間長達7年4個月,挪用及短收金額高達新台幣271萬餘元,處以重罰新台幣400萬元。

金管會指出,該行沙鹿分行前工友陳員自民國106年至113年4月間,利用其負責收取承租戶水、電費用的職務之便,將款項與個人財物混用以挪用公款,並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金額,導致短收款項,挪用及短收金額累計達2,712,384元。
經金管會調查,本案缺失凸顯土地銀行在自有行舍管理方面存在多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嚴重疏失,包括: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於相關作業規範中明確禁止工員以工代職,導致工友得以經手款項收付工作;費用分攤會計處理程序不當,收取租戶分攤費用時未依會計原則入帳,缺乏費用科目登帳貸方控管機制;對自有行舍出租管理鬆散,未建立相關管理規範及查核機制,導致長期挪用未被發現。
金管會指出,土地銀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相關交易未落實審核作業,收取租戶分攤水電費金額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且未經相關人員確實簽章覆核,導致收取比例與約定不符;未落實「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以有摺轉帳方式動支專戶款項,出現以「臨時存欠」方式領取現金,且憑管理主管事先核章之取款憑條提領現金,作業流程缺乏有效覆核。
金管會考量本案違規行為期間較長,且土地銀行對於自有行舍出租未妥適建立相關管理機制,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該行核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也對土地銀行提出多項監理要求,包括責令該行確實檢討改善行員行為監控及管理等事項,並研提具體有效的強化控管機制,落實執行;要求該行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該公會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陳員。
金管會強調,除了督促土地銀行加強內部管理,全面檢討與強化員工行為準則外,也將在日常監理中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強防範行員不當挪用及舞弊行為的發生,以維護銀行的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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