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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車泡水! 「這縣市」要發慰助金 汽車最高2萬、機車2千元

2025/07/17 16:51 東森財經新聞
丹娜絲颱風車泡水! 「這縣市」要發慰助金 汽車最高2萬、機車2千元

丹娜絲颱風造成彰化縣多處淹水災情,縣政府為了減輕颱風泡水車輛之財損負擔,特別訂定慰助計畫,汽車慰助受損金額最高2萬元,機車最高2千元,即日起至8月29日下午5時止,可檢附相關文件向車輛所有人戶籍或設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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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府民政處表示,凡是設籍該縣且領有汽(機)車行車執照之自然人或公司法人、團體,於丹娜絲颱風以及7月8日豪大雨期間,因車輛泡水發生損失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以申請慰助金,慰助計畫依實計算核定慰助(以一次為限),並以汽車每輛車慰助二萬元,機車每輛車慰助二千元為金額上限。

相關申請文件與審核流程如下: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含行車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營業登記相關核准文件或法人登記或統一編號等)之正反面影本及申請人存摺影本。

二、車輛泡水災損之證明照片。

三、因車輛泡水致生重大損失之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車輛修理之發票、收據或經營業登記汽機車維修業證明因泡水而減損價值等證明文件。

2.轉賣車輛之契約書、過戶等並載明泡水事實之證明文件。

3.車輛泡水報廢之監理站核發證明文件。

審核流程:

一、申請人應備齊申請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公所於受理申請後,審核相關文件,如申請文件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如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得駁回其申請。本計畫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實地訪視。

三、申請合格案件造冊送主辦機關,由主辦機關核撥慰助金予公所,並由公所逐一撥付予申請人。

四、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不予發給慰助金,已核發者撤銷之:

1.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慰助金。

2.不符申請資格而領取慰助金。

詳情可洽詢各鄉鎮市公所或縣府民政處專線04-7531722、7531725。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圖/翻攝彰化縣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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