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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沒繳稅! 她討普發1萬買平板「媽只給50」 國中妹上網求救

2025/11/07 10:32 東森財經新聞
小孩沒繳稅! 她討普發1萬買平板「媽只給50」 國中妹上網求救

普發現金1萬元5日啟動網站分流預先登記,但也可能衍生親子之間衝突!一名國二女學生上網抱怨,想用普發的1萬元買平板電繪,但母親以「小孩沒繳稅」為由拒絕,只願意給她50元,令原PO質疑父母代領的正當性,貼文也引發其他未成年共鳴,還有人自曝「一萬塊拿到了但零用錢停到明年2月」,對此李郁霆律師提供專業意見,透過各種模擬情境幫助家長釐清相似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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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名13歲的國二女學生在Threads的貼文,她計畫將普發的1萬元拿去買平板電繪,但遭到媽媽拒絕,理由是普發1萬是從大人的稅收裡拿來發放,沒繳稅的小孩沒資格領取,即使徵詢爸爸的意見,決定權還是落在媽媽身上,親子一番溝通後只同意給予50元,令原PO不滿表示「拜託各位幫我想個辦法要到一萬塊,平板絕對不只50!」

文章引發網友熱議,其中有人回覆表示「你這個年齡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大額消費原本就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跟這一萬元的取得與否無關,重點是你家長不答應你買平板」、「養你到13歲,得花了多少錢在你身上,你跟你爸媽講法律?!如果你是我小孩,我義務撫養你的時間一到,馬上叫你滾出去」、「你本來就沒繳稅…不懂是給你們領什麼意思的」另一派觀點則替國中妹緩頰表示「只是小孩大家不用這麼兇吧,你們是小孩的時候,不會這樣想嗎?」、「不要理他們,一堆沒繳稅的大人還不是照領,這就國家發給你的錢,那一萬塊就該完整的屬於你,你就當納稅大戶給你的零用錢就好」、「我大你25歲,大概可以重唸三次國二,我的一萬也會被拿走,真的很想要買電玩,現在很煩惱怎麼跟家裡說我想要留在手上」

不僅如此,也有13歲以上未成年網友在Threads上表示「一萬塊拿到了,零用錢停到明年2月」,似乎也對父母代領普發1萬元的做法不以為然。原PO在後續貼文中回覆表示,「普發是政府發給『所有人』的,如果有人覺得小孩不該領,那應該去找政府反應,而不是罵我。」她也感謝網友的鼓勵,並表示會再試著與父母溝通,「不想為了一萬塊吵架,但也想讓他們知道這對我很重要。」

有關父母未經討論就領走孩子的普發1萬元,李郁霆律師也在網站上分享專業觀點,根據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普發1萬元屬於小孩獲得的政府無償補助,因此法律認定為孩子所有,是小孩的特有財產,並非父母的財產,父母只是代領人與管理人,也意味著父母不能亂用這筆款項。

根據他說明,依照民法規定父母需「共同管理」,而且必須為子女利益使用,即是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須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只能將此財產用於子女的利益,例如用在教育、學習、醫療、生活所需等,這些都是合法且合理的用途,萬一父母一方未經另一半同意擅自代領1萬元,但最後仍用於孩子的生活或教育,雖然欠缺溝通,但就法律判斷並未造成孩子損害,因此不會有民事責任。

萬一父母意見不一致怎麼辦?李郁霆律師指出,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但若意見不同(例如爸爸想存起來、媽媽想買補品),法律沒有機制讓法院替父母裁決要怎麼花,只能透過家庭溝通與協調解決,此類生活中小額管理爭議,法院無法以裁判分配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的用途。

父母亂花小孩的普發1萬元,小孩如何求償?李郁霆律師說明,如果1萬元被一方父母拿去與孩子無關的用途,像是喝酒、賭博、儲值遊戲買點數、買精品或私人物品等,就是違反民法1088條的規定,因為已侵害孩子的財產權,原則上孩子有權請求返還金額。

但實務上小孩雖有請求權,但因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提告,而侵害財產者又是其父或母(法定代理人),存在利益衝突,因此無法由該父或母代孩子向自己提告。這種情況必須依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由利害關係人或社會局向法院聲請為孩子選任特別代理人,由特別代理人代表孩子向侵害財產的一方追討金額。

李郁霆律師提醒,小孩未成年無法自行訴訟,因為侵害孩子財產的父或母是法定代理人,不能代表孩子告自己,必須依民法第1086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特別代理人才能代表孩子向父或母請求賠償,但為了1萬元啟動民事訴訟、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程序繁瑣又耗費成本,顯然不符合比例原則,一般並不建議採取。

他強調,小孩的普發1萬元是其特有財產,父母只是基於代理角色持有,如果父母明知這筆錢是孩子的,卻將其挪作自己用途(例如:賭博、買酒、儲值遊戲買點數、買父母自己的衣物奢侈品),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5條第1項的侵占罪,萬一對象是未成年還會加重刑度。

李郁霆律師總結表示,父母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代領普發1萬元,法律上並不構成違法,因為父母本來就有代領權限,而且財政部的普發制度設計,本來就允許父母一方來代領小孩的這1萬元,關鍵在於這筆錢的使用方向,只要是用於孩子利益,法律上就沒有問題。真正的法律風險是「挪為自己享受」,才會涉及民事賠償與刑事侵占責任。

若雙方對1萬元的使用方式意見不同,法律上也沒有機關可以介入協調,父母仍應以溝通為優先。除非與其他重大家庭問題綁在一起,例如親權爭訟,否則不建議為此訴諸法院或刑事程序。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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