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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勒索1300萬 郭信良二審逆轉判無罪 台南高分檢提上訴

涉收賄勒索1300萬 郭信良二審逆轉判無罪 台南高分檢提上訴

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及市地重劃弊案,遭控收賄勒索新台幣1300萬元,一審判刑13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郭信良、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及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重劃案索賄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撤銷台南地方法院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台南高分檢昨天上訴三審,請求撤銷台南高分院判決,作出適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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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民國112年5月偵辦某工程顧問公司涉及虛增人頭地主方式市地重劃弊案,繼而查出郭信良及高進見涉嫌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1300萬元,同年7月帶回十多人偵訊,9月偵結起訴。

台南地院去年11月判決,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

高進見涉共謀佃西重劃案,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50萬元沒收;又教唆犯偽證罪,判刑6個月。

廖姓業者不具公務員身分,對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免刑,扣案手機1支沒收。

台南高分院今年10月22日撤銷郭信良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決,改判無罪;同案被告高進見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也判無罪,僅駁回教唆偽證罪上訴,仍判刑6個月;遭索賄廖姓業者原是免刑,也改判無罪。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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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南、 議員、 郭信良、 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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