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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牙醫兒要回本!他不養母 遭法院判需付2863萬「栽培費」

2018/01/02 15:10
栽培牙醫兒要回本!他不養母 遭法院判需付2863萬「栽培費」

▲(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經營牙醫診所的羅姓婦人,栽培2個兒子成為牙醫師,而羅婦惟恐兩子日後不願扶養她,在20年前兒子念大學時就簽訂協議書,要2人保證一旦自行開設診所,需給付她「栽培金」供她養老,視同「​養兒防老契約」。目前已是牙醫診所負責人的朱姓二兒子,認為母親扶養他以金錢衡量,已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羅婦因兒拒付打官司,最高法院判決朱男應履行協議,給付母親2233萬元,加上多年來利息630萬多元,共2863萬多元,全案確定。

羅婦家境富裕,30年前出資在新竹地區開設牙醫診所,由丈夫經營,羅婦離婚後單獨扶養兩名幼子,舉債2千多萬元供他們補習、重考、讀牙醫學系,順利成為牙醫師。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不過羅婦擔心日後2個兒子不願奉養她,早於兒子大學時期簽訂協議,議定扶養方式,要求他們日後成為執業牙醫師後,要以執業收入純利的6成,按月攤還她5千多萬元,清償母親扶養費用。98年間,羅婦認為二兒子現已開設牙醫診所,月收入250萬以上,收入優渥,因此要求支付她2500萬元。

羅婦二兒子朱男主張,母親與他簽訂協議書時年僅20歲,竟提出日後須清償母親扶養費用,且將母親扶養兒子的時間、心力換算成金錢,與一般社會道德觀念相背離,已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此外,他畢業後在母親的牙醫診所執業多年,已替母親賺進三千多萬元,應算清償完畢。

朱男並指出,法院若認為他應支付母親相關款項,應將他按月支付其母扶養費兩萬元、墊付母親所有的牙科診所員工薪資等予以扣除。


各審級法院都判二兒子應支付羅婦扶養費178萬多元,但最高法院卻認為,民法規定扶養方式可由當事人做協議,而二兒子收入優渥,不會導致難以生存,簽訂協議時已年滿20歲,協議書並未違反公序良俗,判他共應支付母親的扶養費為2233萬元,並加計多年來利息630萬多元,共2863萬多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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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牙醫栽培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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