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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持有也要罰! 最高擬罰10萬元 國健署曝緩衝1個月
中央社
持有電子煙未來可能挨罰新台幣10萬元,輸入、販賣等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最重可關7年。國健署表示,研擬設置1個月緩衝期,不會立即開罰,呼籲持有電子煙的民眾主動交付回收。
電子煙摻入依托咪酯,毒駕案件頻傳,行政院今天公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強化電子煙「持有」沒收等新罰則。國健署長沈靜芬上午出席114學年度學齡前兒童視力篩檢試辦計畫記者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及這次修法加強電子煙源頭管制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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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靜芬指出,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法涉及許多條文,外界最關心的還是電子煙相關問題,電子煙目前已逐漸成為吸食依托咪酯等違法物質的載具。為了更強力控管,未來持有電子煙不僅必須沒入,使用及持有的行政罰鍰還將提高到3萬元至10萬元。
至於製造、輸入、販賣及供應等行為,沈靜芬表示,研擬將依據行為嚴重程度、造成危害,以及涉案物品數量等因素,納入刑事開罰範圍。刑責有輕重之分,但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沈靜芬指出,針對情節重大、危害嚴重的行為加重處罰,希望透過刑責與罰金產生嚇阻效果,最重要的是從源頭加以阻斷。當然不樂見年輕人只因單純持有電子煙就觸犯刑法,但仍有必要以提高罰鍰手法,讓年輕人了解使用電子煙的危害性,不要被外觀可愛等銷售手段所騙。
沈靜芬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由總統公布正式施行。目前正積極規劃自主繳交與回收機制,包括回收據點等配套措施,法案上路後,規劃設置1個月緩衝期,不會立即開罰,呼籲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在回收機制完成建置後,主動放棄持有並交付回收。
媒體提問,如果新法上路,未來稽查與執法人力是否足夠。沈靜芬指出,每年都編列相關預算,提供地方衛生局執行稽查工作,自從去年指定菸品制度上路後,稽查量確實比過去增加許多。因為源頭才是問題的根本,希望真正做到從源頭阻斷。
另外,目前許多電子煙主要透過網路販售,沈靜芬表示,因此未來將加重輸入、製造等前端行為的處罰,就是希望能從源頭加以管制,而不是到了後端稽查時,即使持續查緝,仍不斷有新的違法產品流入市場。
(封面圖/翻攝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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