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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房給前夫、貸款自扛! 律師曝「寵夫」最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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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房給前夫、貸款自扛! 律師曝「寵夫」最慘代價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因在前夫趙建銘診所Google地圖留下評論,自曝兩人已離婚,以及曾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但房貸仍由自己負擔,引發熱議。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14日發文提醒,夫妻間贈與房產看似是愛的表現,若未事先釐清所有權、貸款及財產分配,婚姻生變後可能留下沉重風險。

蘇家宏指出,夫妻贈與房屋後,一旦完成不動產移轉登記,原則上房屋就屬於受贈配偶,日後即使離婚或發生外遇,也不能單純以婚姻關係結束為由要求返還,除非符合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撤銷、解除等特殊情形。因此,在辦理過戶前,應先思考「如果有一天不再愛對方,還願意把房子送出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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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關鍵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因此夫妻間受贈的房屋,日後離婚時也可能不列入計算。

第三則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房產與房貸是兩回事」。房屋完成過戶,不代表銀行貸款債務會同步轉移。若原貸款人未經銀行同意退出貸款契約,即使房子已經送給配偶,原借款人仍可能必須負擔還款責任。

蘇家宏建議,夫妻若要贈與房產,可透過契約明確約定貸款、稅費負擔,以及離婚或違約時的處理方式,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最後,他也提醒,夫妻離婚後若再進行與離婚財產分配無關的無償移轉,可能涉及贈與稅,因此相關財產安排最好事先寫入離婚協議書。

蘇家宏強調,夫妻間分享財產並非不可行,但在贈與、過戶或替配偶作保前,仍應替自己留下退路,確保即使婚姻發生變化,也保有重新開始的能力。

(封面圖/翻攝自臉書陳水扁新勇哥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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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陳幸妤贈與6000萬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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