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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分手後閃婚! 他氣炸要討4萬旅費 法官一查對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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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分手後閃婚! 他氣炸要討4萬旅費 法官一查對話傻眼了

情侶分手後「翻臉比翻書還快」!高雄一名張姓男子與蔡姓女子交往約半年後分手,得知女方不到半年便與他人結婚,張男不滿,主張兩人交往期間約定採取「AA制」,連分手後一起出國旅遊的8萬多元費用也應平分,因而提告要求蔡女返還4萬元。不料,張男提出女方曾答應匯款的對話紀錄,卻被法官查出他在另案偵查時曾親口承認,當時傳訊討錢只是「開玩笑」,前後說法矛盾,最終遭法院判決敗訴。

男控AA制要求還4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與蔡女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交往,分手後仍有往來,兩人並曾在分手後一個月共同出國旅遊。張男主張,雙方交往時早已約定所有開銷平均分攤,但多數費用由他先行支付,2024年5月也曾針對出國花費進行結算,總額達8萬437元,蔡女應負擔一半約4萬元,卻始終沒有付款,因此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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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稱遭騷擾才答應匯款

蔡女則辯稱,交往期間的花費都是張男自願支付,並非雙方約定AA制。至於曾在訊息中表示「先給帳號吧!再匯款給你4萬」,是因分手後遭張男頻繁傳訊、打電話討錢,在壓力下才敷衍回應。法官勘驗雙方完整對話紀錄,發現內容並未提及AA制或8萬餘元的具體結算,反而多是張男要求女方把出國差額「吐出來」,無法證明雙方曾達成分攤費用的共識。

男方求償遭駁回

更關鍵的是,法官調閱相關刑事偵查資料,發現蔡女曾因張男頻繁騷擾提出告訴,張男當時向檢方表示,傳訊息討錢只是「開玩笑」,沒有真正要向女方拿錢的意思。法官認為,既然張男曾作出上述陳述,如今卻以女方答應匯款的訊息主張債權,難以認定雙方確有4萬元給付合意,加上未能提出AA制及旅費結算的具體證據,判決駁回其請求,並由張男負擔1500元訴訟費用,案件仍可上訴。

(封面圖/AI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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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前女友、 閃婚、 4萬、 出國、 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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