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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太電掏空案未繳裁判費 名媛爸敗訴竟免賠6.9億元

2018/01/30 13:47 東森財經新聞
傻眼!太電掏空案未繳裁判費 名媛爸敗訴竟免賠6.9億元

▲太電掏空案,孫道存免賠6.9億。(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200億元掏空案,本案民事部分,台北地院101年11月底判胡洪九、孫道存須賠償至少140億元,創下掏空案判賠最高紀錄。不料上訴後,高院認定太電未繳台幣500多萬元裁判費,今逆轉改判孫、胡免賠港幣1億8490萬元,僅胡洪九個人須賠太電美金3億265萬餘元,均可上訴。

 

胡、孫被控自1990年起,隱瞞太電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以持股方式把資金匯到子公司。1995年起胡陸續再以幫子公司作保借錢、假買賣等手法,掏空200億元並侵吞其中100億元,任總經理的孫則任由胡侵吞資產。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則主張海外投資都是胡一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一審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2012年判2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胡另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利息合計台幣140億元。

 

刑事部分,2017年8月,最高法院認定胡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孫則配合演出、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情事,判孫有期徒刑3年、胡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全案定讞。兩人在去年9月間相繼發監執行。

 

民事部分,太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美金3.02億與港幣1.85億,約求償新台幣98億餘元。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償港幣1.85億部分,至於美金3.02億部分由胡獨力賠償。案經上訴,高院30日宣判,高院認為太電因未繳裁判費,程序不合法而廢棄一審判決賠償港幣1.85億部分,至於一審判胡賠美金3.02億部分,則已確定。

 

▲太電掏空案,孫道存免賠6.9億。(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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