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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1:50)管委會說了算?他怨機車不能停車格 律師曝1情況:可能無效
花錢買來的停車位,卻不能停機車?機車是台灣人非常普遍的代步工具,但大多數大樓機車位不足,經常要靠抽籤來分配,許多人乾脆把機車停到自家汽車格中,卻引發住戶間糾紛,讓網友崩潰直呼「自己買的不能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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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靠北建商2.0》抱怨,自己花了大把鈔票,買了貴參參的汽車停車格,但卻被告知不停機車,讓他感到相當不合理,認為停機車並沒有影響別人,好奇大部分社區是否都有類似規定?真的不能停機車嗎?
▼網友抱怨,為何自己花錢買車位,卻不能決定如何使用。(示意圖/pixabay)
不少網友留言表示「都叫汽車停車位了,當然要照定義來使用」、「有人要停機車,會有人要放嬰兒車、腳踏車、堆雜物,然後整個停車場就會變成倉庫」、「目前新大樓趨勢,汽車位不能放機車」、「買大型重機就可以停了」。
內行人則點出關鍵,直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提案同意後,可決定是否能停機車」、「開管委會時,會共同決定」、「看產權,但現在很多汽車位都不會有獨立產權」、「正常能停就是管委區權同意,另一種就是你汽車位有獨立土地權狀,不是跟房屋綁一起的,通常汽車格只能停汽車或是大型重機」,但也有人感嘆,就算是戶數跟機車格位一比一的建案,對於一個家庭來說仍不夠用,對於機車停車問題確實有些苦惱。
▼律師點出背後關鍵。(示意圖/pixabay)
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則指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7款、同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除了法令限制外,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可以限制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的權利義務或對約定專用部分(車位)的使用權,所以如果管委會自行做出限制決定,沒有規約的授權或約定、也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這樣的決定很可能是無效的。
但從實務面來看,大部分的管委會也很聰明,涉及車位使用限制時,就算不修改規約,大多也會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目前較為多數的法院判決認為,如果停車位還是可以讓你停車、且車位位置、使用時間等均無變動,只是限制停車的數量或不能停機車(含紅、黃牌重機)或腳踏車時,這時候只是屬於車位的「使用與管理方式限制」,不是車位的「變更」,所以即使沒有得到車位使用權人的同意,也是有效,車位使用權人應受到限制。
因此,如果大樓真的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汽車位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包含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或「腳踏車」,如果車位使用權人不服,可以到法院提出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或撤銷之訴,但法院目前比較多數的風向是認為即使你不同意,大樓還是可以通過決議去限制車位的使用方式,不過他也提醒,實際上仍可能會因為大樓決議的合法性、車位實際使用情形,大樓決議依照個案狀況,有無涉及權利濫用等,而有所不同。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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