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失業繳不起房租!慘到連當舖都不借 網見細節:在找冤大頭?
(2024/12/25 17:56)沒錢繳租!他賣家當湊了4500元 房東冷回:僅當延遲費
人生的境遇總不可能一帆風順,但若不幸造成他人困擾,又該怎麼辦呢?有網友上網訴苦,因公司欠薪4個月繳不出房租,房東催繳要求他盡快繳納,否則就要趕出去並扣下押金,後來他變賣家當湊了4500元想先墊檔,沒想到房東竟將這筆金額當作「租金延遲費」,不僅不抵扣房租,更表示只願意再延期10天,讓他感嘆「我知道這是我的問題,但4500的延遲金是被收高利貸嗎?」,更認為「押金兩個月,難到不能做為臨時繳不出房租的保障嗎?」貼文曝光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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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大吐苦水,表示去年7月簽約租屋1年,今年4月前都準時繳納,沒想到公司突發債務糾紛,導致被拖欠4個月薪水,雖然他趕緊找新工作,但由於隔月發薪,導致積欠房租14天。
▼租屋碰上繳不出租金的狀況,到底該怎麼辦?(圖/Unsplash)
期間房東數度催繳,更表示要叫人把東西搬出去,雖然網友事先告知困境,但卻遭回應「那是他的問題」,讓他無話可說。情急之下他把家當變賣湊出4500元打算先墊檔,沒想到竟被告知這4500元「只能當作租金延遲費,不能抵扣房租」,時間上也只能再給10天期限。
網友認為4500元被當作滯納金似乎有些過份,「月息45%是當作跟高利貸借錢嗎?」加之上網查詢租屋條例,看到說「除非延遲繳租超過押金金額,否則房東無權終止合約並趕出租屋處」,同時提到「押金就是對房東和租客的保障」,因此再度與房東協商,但後來因薪資匯款問題,房租仍有部分無法準時繳清,結果房東就將套房內的電器、熱水器、網路關掉。
網友表示,自己也不是奧房客,故意住免錢或賴皮不給,前9個月也都準時繳納房租跟電費,結果現在被收了滯納金,還要被斷電,「難到基本的使用保障和人情義理都沒有嗎?」更擔心先前付的2個月押金會拿不回來。
▼房東要求網友盡快補繳租金,否則就要趕他走。(圖/翻攝「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社團)
貼文曝光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房東不近人情「欠房租還要收利息,房東當自己高利貸嗎?」、「這房東是多缺錢?違法的事情,直接寫存證信函」、「真傻眼 建議向消保官投訴,還有照合約不可以利用延遲金」,但也有網友認為租客自己的問題不該牽涉到房東身上,「怎麼看都是你拖欠租金⋯你中間有多辛苦去工作去湊錢都是應該的」、「如果你租飯店,只要沒付錢他們就趕人了」、「你也太恐怖,身上沒任何儲蓄,遇到房租繳不出來只能賣東西」。
不過亦有內行人理性分析指出,押金確實不能當作租金「押金是押金,租金是租金,押金是法律上,你退租時,對於屋內物品及狀況的擔保金,本來就不能充當租金,這是有解釋過的」,同時租金遲繳若簽約時有約定是合法的,只是要符合比例。
消基會房委會委員張欣民指出,針對遲繳租金收受利息,從官方條例來看是沒有相關條例的設立,其實是房東自立名目來處罰房客,所以實務上雖然沒有違法,但有些瑕疵,一般來說還是希望雙方多多溝通,盡可能圓滿解決事情。
根據民法第440條第1、2項規定,租客若有租金遲繳的狀況,房東應訂定期限內向租客催繳,若是期限內不支付者,則可以終止契約。不過,若是租屋者遲繳租金總額未達2個月租金額度,那麼不得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另外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第3點也提到:「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時」。
至於房東斷電措施,過去曾有房東因此被依照「強制罪」告上法院,雖然最後獲判無罪,但仍具有相當法律風險,因此並不建議採取此手段催繳。
▼網友無奈曝與房東的爭議。(圖/翻攝「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社團)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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