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張A4就想收60萬! 他批房仲沒用「不值給6%」 業者嘆:沒那麼輕鬆
(2024/11/21 15:22)隱瞞樓下是凶宅!他怒控「屋主房仲詐欺」喊賠錢 網友也戰翻
誰想跟凶宅當鄰居?有民眾上網抱怨,自稱買房遇到衰事,簽約才得知樓下曾有非自然死亡,決定蒐證控告前屋主、房仲刻意隱瞞,但網友幾乎全不挺,就連房市專家也認為求償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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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自稱入手公寓已經簽約,事後發現樓下是凶宅,還宣稱賞屋過程有洽詢樓下現況,好奇為何沒住人,但前屋主跟房仲避而不談,害自己莫名其妙跟凶宅當鄰居。
原PO強調,仲介費用高達10萬元,而且一毛都沒砍價,房仲應該善盡服務,但卻聯合前屋主隱瞞,如果預先知道樓下是凶宅,即使考慮購入也會先計算價值減損,因為日後可能會轉手,如今權益受損決定提告前屋主,希望求償交易總價的3%。
文章強調,提告是要給前屋主跟房仲警惕,希望別欺瞞購屋族,但顯然沒有得到多數網友支持,不少留言質疑原PO「內政部沒規定告知義務,真的是奇文共賞」、「理虧還想來討拍」、「前屋主好委屈,共用樓梯沒告知會不會被你告?」但也有人逆風補血,還指稱「房仲沒有法律責任,但有道德瑕疵」、「跟凶宅當鄰居已經很慘了,不用落井下石吧」網友看法不一。
▼原PO強調,仲介費用高達10萬元,而且一毛都沒砍價,房仲應該善盡服務。(示意圖/pixabay)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表示,檢視內政部版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沒要求必須揭露同棟社區有無非自然身故,因此根據PO的描述,房仲頂多有道德瑕疵爭議,但不涉及法律問題,這是必須釐清的部分。
他接著說,依照現行法規,凶宅定義是指發生在建物專有部分,反觀原PO這戶並不符合條件,加上房仲沒有義務主動告知鄰居是凶宅,綜合來看即使採取法律途徑,恐怕也難取得勝訴。
▼依照現行法規,凶宅定義是指發生在建物專有部分,反觀原PO這戶並不符合條件。(示意圖/pexels)
陳炳辰指出,華人多半忌諱凶宅,只要社區出現一戶,確實可能拖累鄰居的房價,例如同一座社區分成A~C棟,假設A棟曾有住戶非自然死亡,從實務上來看確實可能拖累房價,甚至讓指個A棟市值低於C~D棟,
不過他提醒,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包括地段條件、屋況等等,「例如台北有事故屋在蛋黃區,房價一樣高不可攀,折讓情況也很少,加上近年房價攀升,很多年輕人找房子都不太忌諱,更是讓價格居高不下,鄰家凶宅是否影響自家行情,恐怕仍有討論空間。」
想避免與凶宅當鄰居,陳炳辰建議,購買前先了解一下周遭的環境,可以跟鄰居、管理員打交道,或是上網搜尋相關資訊,尤其曾經發生重大命案,有些還會出現在新聞,更能減輕踩雷風險。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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