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首頁 搜尋
東森財經新聞台 Apps
於 免費下載
下載
首頁財經新聞 > 房產 > 老公過世留「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兒子1舉動 卻讓她拿不到

老公過世留「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兒子1舉動 卻讓她拿不到

2023/10/05 16:33 EBC地產王
老公過世留「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兒子1舉動 卻讓她拿不到

一個失誤,錯失千萬!一名太太在丈夫過世後,處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沒想到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竟然因為繼子的一個主張,讓她拿不到錢。

★【理財達人秀】仁勳南巡 走哪漲哪? 投信挖寶 再賺10%鑽石股 ★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一位企業主過世後,留下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遺產,繼承人包含前妻所生的子女,還有第2任妻子(下稱:後媽)與子女。

▼律師提醒,申報遺產稅時「稅歸稅,權歸權」。(示意圖/pixabay)

因為企業主的財產狀況很複雜,後媽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再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申報,國稅局也來回調查了很久,花了1年多時間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

不過,企業家沒有留下遺囑,在繳完遺產稅後,繼承人仍沒有分配好遺產的共識。

後媽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但繼子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2年內請求,後媽在父親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請求,所以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以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

▼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示意圖/pixabay)

即使後媽強調,自己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有主張,最後法院仍判決後媽敗訴,因為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是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民法規定時效內請求、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

這也讓蘇家宏不禁感慨,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呼籲大家要記得「稅歸稅,權歸權」。

(封面示意圖/pixabay)

 

 

【往下看更多】
房東要收回房子!爸媽逼她「用新青安買下」 網見細節:很難過
北市最大都更「1年整合19案」! 賴正鎰:總銷1.4兆10年完成
新青安「已追回1億」! 財長:擬排除年收300萬以上

 

【熱門排行榜】
整理母親遺物翻出「漫畫創刊號」 三兄弟見價格驚呆:是禮物
太子集團高層奢華生活曝 砸百萬包養女大生 還開遊艇趴「選妃」
救國旅! 賴總統宣布「組觀光國家隊」:拚2030達兆元產值
關鍵字: 夫妻遺產剩餘財產時效消滅請求權
FB分享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加入Facebook粉絲團
訂閱Youtube頻道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