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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凶宅更還可怕!撿便宜小心「這註記」 恐房財兩失討不回

2024/01/02 08:59 EBC地產王
比凶宅更還可怕!撿便宜小心「這註記」 恐房財兩失討不回

買房為人生大事,需留意的細節良多,除凶宅及屋況瑕疵外,專家提醒,購屋前另須留意物件是否有「訴訟註記」,避免因物件本身的產權、責任或其他法律程序問題,造成購入後的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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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建經經理張雲維說明,「訴訟註記」是指這筆房地物件目前可能因土地爭議、產權糾紛等因素,成為民事訴訟審判的對象,有訴訟的事實,由訴訟的原告在辯論終結前,向審理的法院聲請裁定發給「起訴證明」,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訴訟繫屬之事實」、記載在房地產謄本上的註記登記;但買賣移轉屬於物件所有人的權利,故法律上仍可進行買賣、辦理移轉登記。

▼交易訴訟註記房地,要留意後續風險。(示意圖/pixabay)

張雲維表示,許多有「訴訟註記」的房地物件可能會開出優於市場條件來吸引買方入手,但買方必須承擔極大風險,因選擇買入受有訴訟註記的物件,法律上就不屬於可免責的善意第三人身分,在訴訟判決出來後就得由買方繼受結果,亦即萬一賣方敗訴,買方必須承受判決結果,權利人可向買方請求房地返還及移轉登記等,且買賣價金也無法取回;除要承擔本物件潛在的法律風險外,當訴訟註記仍存在時,將來在轉售時可能因訴訟註記遇到市場抗拒,並對房地的價值造成影響。

張雲維提醒,判決未確定時,請求內容還是有可能會變動,故建議為避免權益受損,民眾如欲購買與銷售有訴訟註記之房地,應該謹慎評估風險,並尋求專業法律建議,了解法律程序與物件爭議的根源;若評估風險過高,有必要時請考慮是否繼續交易。

此外,張雲維也建議民眾在購屋過程務必要使用履約保證,交易過程給付出的價金將統一放在履保專戶中,如有動用需求必需經過雙方同意程序,一旦發現有風險存在,資金仍在專戶的安全控管中,可將風險降至最低,為自己多一層保障。

(封面示意圖/安新建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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