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出國注意!「1費用沒繳」恐限制出境 逾期最高罰10%
(2025/01/06 10:17)128萬自住戶注意!「房屋稅2.0」少做1事稅金恐翻倍
房屋稅2.0自去(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過去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卻未設籍的128萬戶民眾要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房屋稅恐怕大幅增加,甚至倍數成長。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2.0新制透過調整稅率,除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外,並參據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房屋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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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上開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並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其經輔導並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亦無須申報;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法定稅率1.5%至4.8%)課徵房屋稅,嗣後倘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仍應依法向稽徵機關申報,始可適用。
財政部最後再次提醒, 2024年6月30日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2024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之房屋,如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今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始得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封面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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