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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5:21)老婆吵著要離婚「買完房再結」 原因曝光網傻眼:遠離她姐

買房應該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好呢?一名男網友在網路上表示,他和妻子沒生孩子,妻子吵著離婚,等買完房子後再結婚,原因竟然是因為妻子的姐姐告訴她,若是婚後買房,未來恐面臨和亡夫家人分房產的囧境,他不解上網詢問大家建議,沒想到網友卻勸他「遠離她姐」。
該名男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社團PO文,指妻子自己要買房,但她那已離婚的姊姊告訴她,「若她在婚姻狀態下買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所以我若先死了,我的家人也可以分得該房。」但他認為家人依法不能分得該房 ,因為那不算他的遺產。他好奇問大家「法律到底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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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友的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說「我的認知,沒有小孩,若你先走,你的兄弟姐妹確實可以分一半,老婆分一半」、「在父母雙亡狀況下,兄弟姊妹才能跟遺孀分產」、「沒錯喔沒有子女的話,遺產會分給父母,沒有父母就分給兄弟姐妹」、「民法繼承順位:配偶(優先繼承)、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跟孫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也有人建議他可以找律師「去找律師做分別財產制」,或者遠離她姐「現在你知道她姐姐為何會離婚了吧」、「如果想幸福,遠離她姊;如果想下車,這是個不錯的機會」、「離了買房,一樣的結果,這叫脫褲子放屁,遠離毒姑婚姻更美好」、「那就離婚各買一間房子,不要在辦理結婚就沒分財產問題,雙贏」。
專家提「1關鍵」打臉:以為是保護,結果白擔心!
財務規劃專家廖嘉紅表示,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就是她的財產,不會變成你家的遺產!」就算老公先過世,公婆、兄弟姊妹也無權分這間房子,「因為這根本不是老公的遺產。」
廖嘉紅在《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粉專分享這則案例,她指出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只有配偶本人才能主張,親人無法代位請求、也無權參與分產。
廖嘉紅強調真正該擔心的是:「她自己先走!如果老婆先過世,問題就大了,在沒有小孩、父母過世的情況下(頂客族),遺產會由配偶、老婆的兄弟姊妹(娘家人)共同繼承,「你得跟她的兄弟姊妹『共有這間房子』住也不自在、要賣也麻煩,人生最怕『房子在你名下卻不能自由處理』。」
她提出3招「頂客族守住不動產的防身招」,包括: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讓活著的另一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分一部分財產之後,另一半再跟其他繼承人分配剩下的遺產)、生前贈與給配偶、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她強調法律給的是制度,幸福要靠智慧守住「真正能保護另一半的,從來不是離婚,提早規劃、才是永遠不變的安心」。
▼財務規劃專家廖嘉紅表示,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就是她的財產,不會變成你家的遺產!」(封面圖/翻攝《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粉專)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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