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幫未滿20歲的兒子買房 忽略這點最後差點倒賠144萬
2018/07/26 15:42 東森財經新聞
▲買房前一定要注意一些相關法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近年許多家長購屋會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雖然可以省稅,但也會衍生不少問題,因此有專家提醒民眾,購新屋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除了可能面臨課徵贈與稅之外,在銀行貸款部份及買賣合約書都應該事先再三確認、並記載清楚,避免後續交易糾紛。
▲買房前要確認合約。(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中市一名婦人日前購入一間華廈,簽約前她告知房仲,因將來要和丈夫離婚,所以不想讓老公知道買房這件事,且新房須登記在18歲兒子的名下,當時該仲介表示一切都沒問題,婦人當場簽下授權書和買賣合約書,並支付1萬元現金、69萬本票。但事後婦人發現,兒子未滿20歲,買屋需徵得父母兩造同意,也無法辦貸款,甚至還收到屋主的存證信函,指她未履行契約,需支付違約金共144萬元。
婦人氣憤的表示:「這一點一點攢下來的錢,都是血汗錢,買房子這麼大的事情,如果我當初開的兩個條件如果不能成立,我也說我就不買了。」她指控:「當初我講的清清楚楚,事後過戶出問題貸款辦不下來,才叫我改變合約,改登記在我已滿20歲的女兒上!還一直叫我先匯第二筆款項,不然就說我是違約。」經過長時間的協調,雙方終於成功解約。
沒有民事行為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以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的,給孩子買房的房款是需要一次性付清的。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第二,房屋登記在孩子名下,離婚時法院不予分割;第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在子女年滿18周歲以前,父母不能有對其名下的房屋進行出賣或抵押等行為;最後,即使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父母也無法收回房屋。因為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視為對未成年子女的贈予,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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