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煎包暴紅!房東租金喊漲5百萬 老闆嚇:一顆只賣4元
(2024/11/19 17:25)新北房東哭哭!套房隔間沒樓下同意「元旦起罰30萬」
(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市政府為維護建築物安全,自108年1月1日起裝修多間套房不僅需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而且必須取得裝修正下方樓層住戶的同意書,以維護及保障建築物安全。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因套房裝修而引發住戶間糾紛投訴案件,因此修訂「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增加未來欲將合法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者,自108年1月1日起必須檢附樓下住戶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規定。
工務局表示,改裝多間套房屋主必須檢附直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若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地址如果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受此限。
(圖/翻攝自google map)
工務局說明,部分屋主將自家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出租,此行為已涉及建築物構造變更,例如設置分隔牆可能造成建築物結構體破壞;增設浴廁將使既有公寓大廈污水排水系統負擔加重;增設插座可能超出原先設計的電力系統負荷,造成潛在公共危險。
工務局表示,為遏止不肖房東搭蓋違建出租套房牟利,防範潛藏的災害風險,違章拆除大隊於104年成立頂樓違建出租套房專案加強執行,截至107年11月底止,已專案拆除1679案,目前仍在持續進行中。
工務局強調,出租套房房客流動量較高,出入人口複雜,無論在建築物結構、生活及環境品質皆會造成影響,據統計,自107年1月迄今,接獲套房施工噪音及漏水陳情案件高達994件,因此新北市增訂套房裝修規範,不但希望維護建築物安全,也期待保障大多數民眾居住品質及權益。
▲近日知名租屋網站上,出現一名房東將住家廚房改裝成一間4坪小「套房」。(圖/翻攝自591租屋網)
台北市寸土寸金,而高房價不僅讓一般民眾望之卻步,更認為買房不如租屋,但如今就連要找到適合的租屋處也越來越難。近日就有房東在知名租屋網站上刊登出租資訊,並將住家廚房改裝成一間4坪小「套房」,而該物件就位於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巷弄內,除了房間寬度僅能容納一張床,就連轉身的空間都幾乎沒有,而每月租金卻要6800元。
據該名房東所刊登的資訊顯示,此套房位於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的巷弄內,而屋內也都有提供桌椅、床、熱水器、冰箱、電視及洗衣機等家電,此外,還包括網路及第四台等費用,設備算是相當齊全。不過,這間套房屬於細長型格局,因此房間寬度僅能容納下一張床,甚至床位兩側還得緊靠牆壁,若不擺上家具,看過去就像走廊一樣。
▲這間4坪小「套房」,屋內雖然都有提供桌椅、床、熱水器、冰箱、電視及洗衣機等家電,但每月租金卻要6800元。(圖/翻攝自591租屋網)
而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該名房東也表示,這間房間多年前是住家廚房,後來才改建成套房出租。而前任房客是一名在科技部任職的博士,已在此住了長達10年的時間,近期因準備到基隆買房子才退租。不過,目前這間套房已PO出4個月仍無人承租。
▲該物件位於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巷弄內,先前就有名房客承租長達10年。(圖/翻攝自591租屋網)
對此,房仲業者則指出,台北市房價寸土寸金,租屋的價格又浮動,光是同一個社區,坪數價差就可能快2倍,比單純買賣的價格更亂。雖然有些房子的屋況不佳、價格又貴,但最主要還是看房客是否願意接受,若房客想要省錢,自願犧牲住房品質,那房價就沒有所謂合不合理,仍可以租得掉。不過,業者也表示,舊公寓的隔間套房,通常沒有申請裝潢許可,這間房子總坪數21坪,一間套房卻只有4坪,應該是將整層住家隔成4、5間套房出租。
夏季用電高峰,電費也會大漲,而租屋最常起爭執的其中一點就是「電費」,因為每個房東的收費標準都大不同,到底電費一度多少是合理的呢?近日有網友PO照分享自己的租屋合約,驚見房東所規範的電價竟然每度電高達7.5元,讓網友們都驚呆直呼「太誇張!」
▲有網友貼出一度電扯收7.5元合約,引起網友討論。(圖/左為東森新聞資料畫面/右翻攝自爆料公社)
▲以往每個房東的電費收費標準都大不同。(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近日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分享自己的租屋合約內容,驚見其中一項是「套房含家具、家電等,包水,不包電,電費每度7.5元」,竟比台電最高的用電區間每度6.41元還要高出許多,夏季用電量增加,龐大的電費也讓原PO相當無奈,並呼籲網友們以後小心租屋,若電費金額過於離譜,要避免簽下合約。
▲分租套房多數都是共用電錶,不少都包含用水或第四台,市場每度電約4~6元不等。(示意圖/取自pixabay)
此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7.5也太誇張,我們這邊一度5塊就有點坑人的說」、「也太貴了,是賺房租還是電費」、「到底用什麼發的電,這麼貴」、「明明台電就沒那麼貴」、「很多人沒概念,繳了才知道恐怖」、「這個可以去查實際電的使用度數,差距太多可以要求退差額」。
▲而租賃專法上路後,未來押金、電費都有了規範,為保障雙方權利。(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但以後簽約,都得照官方版本收費了!日前《租賃專法》正式上路,以往市場混亂的電費「收費機制」也有了規範,按照內政部先前解釋,新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中,「未來只要超過台電夏季電價最高電費,房客也只要付台電的電價即可。」希望為強化房東與房客的義務,同時也保障雙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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