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領2億遭解任!北富銀副總怒提告1理由慘敗
(2019/05/22 09:58)爽領年薪225萬翹班遭炒?工程師想討薪法官不給
若在職期間,突然遭公司以「不適任」為由,將其調職和解雇,你會怎麼做呢?一名任職於新竹某半導體公司的章姓男子,年薪達225萬元,不過,前年卻被公司認為「不適任」而調至台中上班。但章男拒絕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隨後公司便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等理由,再依據《勞基法》規定,終止與章男間的僱傭關係。而經高院調查認為,章男確實超過3天不上班,也在日前駁回上訴,判他敗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該名章姓男子主張,自己擔任測試工程師時,每月薪資16萬1千元,每逢6月、12月還加發1個月薪資,年薪超過225萬元。並自認沒有「怠工」,且近8年來在工廠維修數量,一直居同事之冠。但公司明知他以屆退休年齡,為脫免給付退休金,竟以「不適任」為由,於2017年3月16日將他調職台中上班。
▼一名年薪225萬元的章姓測試工程師,因公司將其調職發生不快,並矌工多日,最後慘遭解聘。(示意圖/取自pixabay)
而章男認為,公司此舉相當不合理,因此拒絕前往,不料,公司竟直接收回他的公用筆電和取消門禁卡,讓他無法上班。最後,章男轉向申請新竹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公司仍須按月付他16萬月薪,且每年6月和12月也要加發1個月的獎金,更強調,公司所主張他怠工等,與事實不符,且公司還於內部品質事件會議開始時,感謝他取消5天休假幫忙趕貨,「何來的怠工?」
對此,半導體公司則主張,章男工作態度消極傲慢,嚴重影響工作秩序,不得已才將他調到台中辦公室,這是公司經營上的決定,且對章男的工資、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而調動後工作也是章男體能和技術可勝任,屬合法調職命令,章男有服從義務。不過,章男拒絕去台中,接著也不來新竹辦公了,用電子郵件或傳簡訊也沒用,請他向律師述職也拒絕。
▼經高院調查發現,章男在工作時經常干擾他人,其他工程師也都不願意和他合作、同組。(示意圖/取自pexels)
最後,經高院調查發現,章男在工作時經常干擾他人,其他工程師也都不願意和他合作、同組;2017年1月3日更發生不配合改進事件、開會時對上司不敬;公司也說台中部門的工作較輕鬆,是章男能力可勝任,但章男完全拒絕。此外,章男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同年4月6日止,都未辦理請假手續,符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因此,依《勞基法》規定,公司為終止勞動契約於法無不合,其餘的不用再審究,駁回上訴。
(封面圖/取自pixabay)
勞資糾紛的事件一直時有所聞,日前台北富邦銀行一名匡姓執行副總,在職10年內共領取2億多元的豐厚薪資,但2017年10月底,卻被北富銀主動解除契約。此外,該名副總因不滿2016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且門禁卡和公務郵件都遭封鎖,憤而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不過,經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兩造間屬於委任契約,北富銀得隨時終止契約,仍判匡姓副總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富邦銀行一名匡姓執行副總,在職10年內共領取2億多元的豐厚薪資,但2017年10月底,卻被北富銀主動解除契約。(示意圖/鉅亨網)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匡姓副總自2007年9月17日起,擔任北富銀執行副總,並負責金融市場即債券、匯率等相關交易業務,2017年10月時,其薪資已達62萬8600元,歷年考績也都達優等以上。
▲匡姓副總認為,自己和北富銀間關係具有從屬性,北富銀只能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契約,因此,北富銀片面終止契約做法乃不合法。(示意圖/鉅亨網)
不過,匡姓副總指出,除了自己2016的年度考績被評為乙等,北富銀也於2017年7月要求他辭職。而後他不同意,北富銀竟將他的工作移轉給他人負責,同年10月11日又通知他原本在18樓的辦公室移到16樓,並將他進出18樓的門禁卡、公務用的郵件封鎖,更於同月25日通知他解除契約。
因此,在雙方鬧不快的情況下,匡姓副總認為,自己和北富銀間關係具有從屬性,北富銀只能依《勞基法》規定終止契約,因此,北富銀片面終止契約做法乃不合法,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且北富銀應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准予他復職之前一日止,按月支付他62萬8600元。
對此,北富銀則回應,2007年時董事會決議聘任原告擔任執行副總,職等僅次於總經理,主管法人金融總處,督導金市商品企劃部等部門,在業務核定、採購權限、人事決定、對外行文、簽署約據等,都有自由裁量處理事務的獨立權限,屬《公司法》所稱「委任經理人」,北富銀與原告不具有人格、經濟、組織的從屬性。此外,北富銀也強調,匡姓副總依工作績效領取高薪,上下班無須打卡,還有配車、司機、高爾夫球證等特別福利,與從屬於雇主的一般勞工不同,終止契約屬合法範圍。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兩造間屬「委任契約」,並非勞動契約,北富銀「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判北富銀勝訴。(示意圖/鉅亨網)
而後,台北地院採信北富銀見解,認為雙方是委任契約關係,非僱傭關係,去年4月判匡男敗訴。但匡姓副總仍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最終,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每月本薪60萬元、午餐費為2000元,首年保障年終獎金1590萬元,有配車、司機福利,並且自2008年起至2017年所領的酬勞,高達51至72%的酬勞是工作績效,雙方欠缺經濟從屬性。此外,匡姓副總的職務僅次於總經理,在採購權限具某程度的專斷獨立權力,對於北富銀不具備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認定兩造間屬「委任契約」,並非勞動契約。因此,依《民法》第549條規定,北富銀「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判北富銀勝訴。
相信不少上班族應該都不知道,公司同事的薪資各是多少,而為了避免公司管理上的糾紛,大部分的企業也都是採取「祕薪制」。不過,如今卻有一家企業不但對員工公開薪資,甚至還邀請將被炒魷魚的人參加解聘會議,完全是「0禁忌」的營運模式。此外,這家公司不只離職率低,市佔率更是稱霸全球,而它就是全球串流影音的龍頭「Netflix(網飛)」。
▲全球串流影音龍頭「Netflix」採取透明化政策,讓員工可知道其他人的薪資。(圖/取自維基百科)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Netflix」在管理上不同於一般傳統的公司,訴求一切透明,被多數公司視為是「不能說」的話題,在「Netflix」都是可以公開談論的,包括薪資、高層決策等。除了網飛執行長哈斯廷斯(Reed Hastings)鼓勵「攤在陽光下」的企業文化,並把決策說清楚講明白,自去年開始,「Netflix」更允許主任(director)以上層級的人,可看到所有員工的薪資數字。儘管這項決策引來正反兩極的反應,有些員工覺得尷尬,但還是有人認為這可鼓勵努力工作的人。
▲在「Netflix」裡,除了薪資公開,連要被炒魷魚的員工也可參加離職會議。(示意圖/取自維基百科)
另外,《華爾街日報》也訪問「Netflix」超過70名現任及前員工,其中一位高層主管就透露,他曾經被要求參加一場是否炒他魷魚的會議,但他認為這是有益於團隊的過度;而另一名前員工也表示,他認同參加類似的會議滿有幫助。
▲「Netflix」雖為全球串流影音的龍頭,但企業作風卻不同於一般傳統的公司,訴求一切透明。(圖/翻攝自Netflix網站)
至於公開薪資對工作效率是否真的有加分的效果?管理學者柏克斯(David Burkus)指出,將個人薪酬保密雖屬人之常情,但其實對工作效率及招聘有負面影響。而他也曾研究發現,在得知其他同事薪資數字後,員工表現會有所提升,在相較優秀的人身上更為明顯。
除此之外,「Netflix」也鼓勵員工之間彼此檢討,並向團隊分享事後反應。而根據社群網站「LinkedIn」今年的調查,「Netflix」1年的自願離職率是11%,比起其他科技公司的平均值13%都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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