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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育嬰留職停薪 可繼續加勞保?勞工權益看這邊!

2019/12/15 18:26 東森財經新聞
傷病、育嬰留職停薪 可繼續加勞保?勞工權益看這邊!

▲(示意圖/翻攝pixabay)

 

身為一間公司員工的我們,如果在職的時候面臨必須請育嬰假,或是有辦理留職停薪的需求時,勞工保險是否還可以繼續加保呢?勞保局指出,若員工因傷病或育嬰留職停薪,在這段期間內,仍可依照規定繼續加保;不過要注意的是,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要是實際從事工作的受雇員工,才能由雇主申報加保。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但請假期滿仍未痊癒,只要經服務單位准予留職停薪,普通傷病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者未超過2年,就得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便得以繼續加保,但合計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的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應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另外依照性別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育嬰假合計不超過2年,則其於留職停薪期間就能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示意圖/翻攝pixabay)

 

所以若是因為傷病或育嬰而申請留職停薪,就可繼續申報加保;但如果是因個人因素申請留職停薪,依規定則不能繼續加保,並且還須在留職停薪的前1天先行申報退保,等復職上班後再申報加保,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退保,經勞保局查明後,該員工將自留職停薪起日遭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且已繳納的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另外,如果員工申請因傷病或育嬰繼續投保,勞保局會從繼續投保起日之前一日停止提繳,所以雇主在員工留職停薪期間,不須繼續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如原屬適用勞基法提繳新制退休金的勞工,則將自申報的續保期限屆滿翌日起計收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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