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威颱風來襲! 「4大賣場」都有開 壽司郎6門市停業
壽司郎爆壓榨勞工「重罰20萬」 勞動局:勿讓開罰成常態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7)日公布今年5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公司,共有98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381萬元,其中台灣壽司郎遭罰2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王秋冬局長表示,「開罰只是手段,輔導企業法遵才是核心價值!」呼籲雇主法遵守法,勿讓開罰成常態。
王秋冬表示,台灣壽司郎股份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延長工時,未依法給付平日及休息日延長工時工資,全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46小時之規定上限及休假日出勤未依法加倍發給工資等,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第32條第2項及39條規定,各遭裁處5萬元,合計遭裁處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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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台灣壽司郎股份有限公司(20萬元)、怡通行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1萬元)、翟家玉即大紅豆食品行(11萬元)、台隆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10萬元)、台隆賓士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工資未全額給付,計30家(30.61%);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4家(24.49%);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14家(14.29%);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計12家(12.24%);每7日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計11家(11.22%)。
勞動局表示,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
(封面示意圖/翻攝《台湾スシロー 台灣壽司郎》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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