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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2)撿到iPhone「要討10%報酬」 失主拒付他喊告 律師說話了
日前有一名網友撿到一支IPhone 17 Pro,他想和失主要3000元(約手機價值的10%)報酬,但失主不願給他,他將手機交給警察局,警察卻直接將手機歸還給失主,因此他生氣的上網詢問,索取3000難道不可取嗎?警察這樣做有沒有違法?甚至願意花錢告對方,雖然貼文留言一票網友不支持,但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表示,原PO確實有向失主索取不超過遺失物價格的10%的權利。
蘇家宏說明,根據民法805條第2項,在民法上撿到遺失物確實「可以」向失主索取「最多」不超過遺失物價值10%酬金,若失主不願意支付,那麼撿到東西的人也可以依法進入到法律程序爭取自己的權利;但如果對於報酬金額雙方沒有共識,就需要法院來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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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提到,拾得人必須要依法通知失主,或依法進行招領程序,失主來領的時候不能裝作沒有撿到,或向警察單位等報告或交存拾得物等等,才可以要求10%報酬。此外,失主如果是低收入戶等,拾得人也不能跟他要報酬。
依照這個案例,iPhone 17 Pro現在二手的行情價約為3.5萬元左右,也就是說索取報酬最多不能超過3500元。蘇家宏坦言,然而不論是調解或者是法院的小額訴訟程序,都會讓人花費不少時間成本去進行法律攻防,當事人可能要自己評估一下,進入法律程序爭取會符合自己的時間效益嗎?
「可能有人會想說,撿到東西失主又不給報酬,還要花時間送去警察局這太不划算了,以後撿到遺失物乾脆直接占為己有好了。」蘇家宏強調,「千萬不能這樣做!」他說,因為如果擅自侵占別人遺失的物品,在法律上可能會負擔民事上侵權行為的責任,以及犯下刑事上侵占遺失物的罪,若被法院判刑會被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完全得不償失。遺失物只是失主暫時失去『事實上』的管理,法律上仍是失主的東西。
蘇家宏指出,警察拿到遺失物後依照「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依法行政,應該將遺失物交還給失主,至於失主與拾得人間,就拾得遺失物要不要給報酬的爭執,則是他們之間的法律問題,和警察交還手機給失主沒有關係。
不過,蘇家宏也提到,在法律上,拾得人依照法律有「留置權」,也就是拾得人依照法律程序通知失主,在失主還沒有來領之前要妥善保管遺失物,失主來領的同時,拾得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之前所耗費的招領、保管或10%報酬,如果失主不付,拾得人可以行使「留置權」;如果拾得人依法定程序處理,似乎可以在失主還沒有支付10%報酬前,暫時不用還手機。但是10%報酬是請求的「上限」,並不是固定數額,如果雙方有爭議,還是要由法官來做判斷,因此,如果扣留手機被認定是「權利濫用」的情形下,拾得人恐怕會負上另外的法律責任。
蘇家宏表示,索取酬金沒有對錯,失主可能有所損失,拾得人也有所付出,不需要過度撻伐任一方,他覺得,這些想法其實都沒有錯,因為法律賦予拾得人「得」請求報酬,這10%報酬「請求權」,可以主張,也可以不主張。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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