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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30年薪水全上繳「只留吃飯錢」 妻擁3房喊離婚:你甘願給的

2026/03/10 11:41 東森財經新聞
他30年薪水全上繳「只留吃飯錢」 妻擁3房喊離婚:你甘願給的

在台灣,不少家庭中的夫妻會選擇將薪水交給另一半,用來作為家庭生活費。不過,律師蘇家宏分享了一個案例,一名55歲的丈夫結婚30年,每個月都將薪水原封不動地交給妻子,身上只留通勤和吃飯錢,他以為這是愛的表現,沒想到妻子卻要與他離婚。

蘇家宏在粉絲專頁說,這位丈夫想爭取財產時,妻子冷冷地說:「錢是你心甘情願給我的,房子是我的名字,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令他不禁感嘆,這真的是一個好男人的悲劇嗎?難道毫無保留的信任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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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等於贈與 剩餘財產分配是最基本的權益

蘇家宏指出,把錢交給另一半管理,在法律上並不當然代表是「送給她」,雖然錢進了妻子的帳戶,房子也登記在妻子名下,這些資產通常會被視為夫妻婚後共同努力的成果。

既然房子是婚後累積的資產,即便登記在妻子名下,丈夫依然有權利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假設這三棟房子經過鑑價後總值3000萬,而丈夫名下為0,因此有機會向法院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也就是1500萬,這份權利是法律賦予婚姻中經濟弱勢一方的保障。

剩餘財產 要錢不要房

蘇家宏說明,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是以金錢為單位的,堅持要「分其中一棟房子」或「分房產的一半持分」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如果真的想要房子,技術上,先請求分配「現金」,等到判決確定或進入調解程序時,再協商由對方將房子過戶來抵償這筆現金,程序走對了,權益才可能拿得回來。

婚前與婚後買房差很大

蘇嘉宏提到,如果是婚前買房,原則上就是「各自所有」,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除非你有特別的協議,否則婚後很難主張要分這棟房子。如果是婚後買房,即便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通常會被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離婚時另一方有權利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爭取房子價值的一半。所以,若希望資產能共享,婚後投資置產是比較有保障的選擇 。

用婚前協議服務你的婚姻

蘇家宏也說,如果結婚前有簽「婚前協議」或後來簽了「婚內協議」,這場悲劇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很多人不敢開口談錢,怕傷感情,但婚前協議其實是在服務你的婚姻、愛情與幸福。

蘇家宏提醒,婚前協議的價值在於溝通,溝通好之後再寫下來,才成為了那份協議。在我們愛情的甜蜜期、關係好的時候,就把生活費誰出、房子登記誰名下、甚至是孩子姓氏等問題溝通清楚,訂下那個協議、訂下屬於你們婚姻的法律,讓法律來服務你們,而不是等到最後,只能自己屈就於法律。「除了愛你的另一半,更要懂得守好你的法律陣線,讓界線保護你的家庭。」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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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夫妻離婚財產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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