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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票爽中百萬 竟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揪「1身分」:不能領

東森財經新聞
他發票爽中百萬 竟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揪「1身分」:不能領

台北國稅局近日公布一起案例,一名透過電商平台販售商品的男子,取得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千元雲端發票,並對中當期100萬元大獎,原以為可順利領獎,卻在國稅局查核後遭判定不符合資格,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

國稅局指出,儘管該張發票並未註記統一編號,看似符合一般消費者身分,但經查發現,男子長期從事網路交易,卻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已具備「營業人」性質。依現行規定,只要被認定為營業人,不論是否完成登記、發票是否打統編,都不適用發票中獎給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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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中獎發票的買受人若為營業人,無論是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均不得領取獎金。財政部也早在2019年即發布函釋,明確指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卻從事營業者,其取得的發票屬於營業性質,與一般消費行為不同,因此不得領獎。

國稅局強調,隨著電商與個人賣家日益普及,不少民眾在未充分了解稅務規定的情況下從事買賣行為,可能在不知情下被認定為營業人。一旦涉及營業行為,即使幸運中獎,也可能因身分不符而喪失領獎資格,造成「空歡喜」的情況。

民眾若有長期或持續性販售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在對中發票獎項後,若對兌領資格有所疑問,建議先行查詢相關規定或向國稅局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手機請加02)洽詢,避免因資格不符錯失獎金。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能領獎: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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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發票百萬國稅局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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