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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以為保單換人就能傳承!兒慘遭補稅+重罰 國稅局揭「2年陷阱」

媽以為保單換人就能傳承!兒慘遭補稅+重罰 國稅局揭「2年陷阱」

國稅局今天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透過變更保單的「要保人」即可達到資產傳承目的,提醒若贈與人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應將該保單併入遺產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官員說明,辦理保單要保人變更前,務必先向保險公司查詢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並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完成贈與稅申報;若贈與人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繼承人應注意將該保單併入遺產申報,以免因漏報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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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透露,有一名媽媽於92年以自己為要保人買了1張外幣終身壽險保單,在113年間把要保人變更為兒子,贈與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為新台幣200萬元,因當年度贈與總額沒超過免稅額244萬元,不用繳納贈與稅,所以沒有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官員說明,但媽媽不幸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過世,這筆保單在媽媽過世當天的保單價值,就必須申報為遺產,然而因繼承人未依法申報,最後被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官員補充,據規定,倘若這名繼承人最終有繳清補稅金額,裁罰金額將是補稅金額的8成。

高雄國稅局提醒,當父母將個人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時,即等同將該保單的財產價值無償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的配偶,均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封面圖/翻攝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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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親人、 過世、 保單、 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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