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麵開冷氣另加收30元?麵店被投訴喊冤已告知
少見的消費糾紛,一位陳小姐和朋友,到台南牛肉麵店用餐,陳小姐要求店家開冷氣,店家以非營業時間為理由,結帳時,多收了三十元的冷氣費,陳小姐認為太多,不過消保官認為店家有事先告知,並沒有違法,但是該收多少,確實有爭議。
就是這家位在台南太子宮邊的麵店遭到消費者投訴,投訴的陳小姐和朋友四人上周六下午三點多到店裏用餐,結帳花了530元,其中500元是餐費,30元是多加的冷氣費,讓她越想越不平,雖然30元是小錢,但是麵店開門做生意裝冷氣,本來就加在賣麵的成本裏,為什麼還要另外收費。
投訴人陳小姐表示:「我在你們這裏用餐,錢給你們賺你還另外加冷氣錢,我覺得很生氣沒有這種店」。不過麵店則解釋,店內平常有冷氣,但是陳小姐他們是非用餐時間,店裏冷氣已經關掉,為他們一桌開冷氣才加收。
而麵店老闆娘也表示,「我有跟你陳述,那天是非用餐的時間,那我們這個時間點是沒有開冷氣,當然你可以選擇說不要用餐,因為他都還沒點餐,然後他就說沒關係,你說這樣子我才開冷氣了,我沒有想到她事後來指責我說,你這樣是不對的」。
▼陳小姐投訴,因要求店家開冷氣,不料店家卻以非營業時間為理由,結帳時,多收了三十元的冷氣費。(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消保官則表示,店家有事先告知要加收冷氣費,經過消費者同意這部份沒有爭議,但是不得高過夏季最高電費,每度6.41元,這部份則有疑慮。
而台南市政府消保官楊璿圓表示,消費者如果在這個部分,他認為說當時雖然說有合意可以酌收費用,可是對費用的部分,他們並沒有達成合議,其實在這個部份,消費者還是可以去主張他的權利。因此,消保官建議,店家可以明確標示,用餐離峰時間要另收多少的冷氣費,讓消費者先知道會減少糾紛。
(封面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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