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案宣判/柯文哲遭重判17年 京華城案一審結果一次看
柯文哲一審遭判刑17年! 柯媽淚崩心碎:政治迫害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及政治獻金侵占等案,遭檢方起訴4項罪名並具體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4罪合併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對此,柯文哲母親何瑞英在得知重判後瞬間淚崩,直言這是政治迫害,「其他黨派哪有人像柯文哲被司法針對?」全案仍可上訴。
4罪併罰合併執行17年 柯文哲收賄罪判15年最重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柯文哲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5年;「圖利罪」與「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分別判處2年與3年6個月;「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涉背信」則判處2年6個月。法官裁定4項罪名合併執行17年,並褫奪公權6年。
柯媽何瑞英淚訴司法針對:保釋金繳7000萬真的很辛苦
柯媽今日上午受訪時原先表示始終相信兒子的清白,但在下午得知判決結果後情緒潰堤。何瑞英表示,判決對柯文哲極不公平,痛批「外面一堆人都亂講,真的吃人夠夠」。
她強調自己已經90歲了,家裡也不是企業家,為了籌措7000萬元保釋金感到非常辛苦,認為司法是在針對柯文哲進行政治迫害。
京華城案11名被告一審判決刑度
在京華城核心被告部分,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收賄罪(14年)及洗錢罪(3年,併科1000萬罰金),一審判處15年6個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行賄及圖利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則判處6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其餘相關被告方面,前副市長彭振聲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獲緩刑3年;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判處1年3個月,褫奪公權1年,獲緩刑3年。
柯文哲競辦前財務長李文宗涉及背信與公益侵占,判處4年6個月(收賄罪部分獲判無罪);李文娟則因涉及公益侵占與商業會計法,判處2年4個月。
此外,會計師端木正因申報不實,判處1年有期徒刑。而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及京華城高層張志澄,今日一審皆獲判無罪。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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