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廣明(6188)與HP訟案落敗,遭美法院判賠逾4.3億美元,公司將持續上訴
針對廣達(2382)轉投資廣明(6188)與惠普(HP)纏訟多年的「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與「資產移交令」上訴案,美國聯邦法院在美國時間6月5日作出合併判決,裁定廣明須賠償惠普約4.386億美元,廣明總經理何世池昨(7)日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時表示,將會持續上訴,並會提出證據舉發HP證人說謊,抗爭到底,持續上訴。至於是否衝擊今(8)日廣明股價走勢,值得觀察。
何世池強調,即使美國第五上訴巡迴法院的程序耗盡,本案性質仍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也重申本案是否有違我國依民事訴訟法判決互惠承認的事仍有「是否許可執行」之疑慮。因此,廣明將依美國法律訴訟程序進行救濟,若仍無法得到公平之審判,也將透過中華民國之司法程序來捍衛廣明及股東的權益。
何世池7日表示,親自召開主持記者會是希望維繫股東權益,而這本來是很明顯且簡單的事情,但司法與法律上卻把簡單的事複雜化。
何世池指出,原告HP要控告廣明,基本資料包含誰買的、向誰買多少等都應該要準備好,但這些資料HP卻都不拿出來。
何世池表示,廣明是代工廠,不是品牌商,同時強調廣明從未直接與惠普有任何直接交易,僅在2003到2009年間銷售產品至索尼(新力)及菲力普的美國海外組裝廠,由其它被告直接銷售給惠普全球各地的分公司情況有所不同。而和解的都是品牌廠,不過沒想到從一審開始,HP可拒絕提供採購單證明,一直到現在還是拒絕提供採購單,法院最終只採信HP所提供的專家證人說詞。
何世池表示,針對第五上訴巡迴法院避重就輕判決理由,以及該判決與其它上訴巡迴法院見解之差異,造成美國法令遵循之無從性深表不認同。同時,廣明也認為,第五上訴巡迴法院合議庭判決書也就「上訴卷狀」的理解顯有錯誤。因此,將與委任律師討論後,將會提交「複審請願書」(Petition for Rehearing)以及「聯席更審」(Rehearing En Banc)的請求。
此外,廣明表示,針對廣明敦促美國第五上訴巡迴法院尊重中華民國法律適用之國際禮讓遭法院駁回之事,由於廣明是中華民國登記與註冊之公司,惠普仍須取得美國法院終判確定之文件,並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法令規定與中華民國法院判決確定後,方能執行。由於惠普的一般證人於一審開庭過程中提供之證詞,已有陳述不實之慮,加上法院對於廣明主張中華民國法律適用之國際禮讓於不顧,因此本案是否有違我國依民事訴訟法判決互惠承認之事仍有「是否許可執行」的疑慮。因此,廣明仍將依美國法律訴訟程序進行救濟,若仍無法得到公平之審判,也將透過中華民國的司法程序來捍衛廣明及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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