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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永豐金租賃重申,三寶集團貸款案獲利約20億元,未損及公司權益

2020/11/23 10:05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永豐金(2890)前董事長何壽川涉入三寶集團超貸案,一審判決出爐,何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處以8年6個月有期徒刑,永豐金租賃指出,6000萬美元貸款係為2009年舊客戶三寶集團延續下來的業務,2009年至2017年間,貸款給該集團總計獲利達20億餘元,永豐餘投控、元太(8069)公司於在這段期間分別獲利389萬美元,並未損及公司權益,何壽川並無違背公司董事之忠實義務。

永豐金租賃強調,承作三寶集團融資案,沒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的相關規定,該案於2009年至2017年陸續回收全數借款本金及利息,歷年總收入換算超過20億元,公司權益未受有任何損害,收益最終均歸股東。

三寶集團自2006年起就與永豐金之前身建華金有合作往來,2009年開始承作三寶集團1788大樓借貸案,期間1788大樓案件歷經興建、完工、招商、營運至2017年底出售,三寶集團雖持續向Grand Capital公司借款,然三寶集團均依約給付利息,並無違約情事;三寶集團2017年底出售1788大樓,立即依約清償對於Grand Capital公司之借款,足證1788大樓出售利得足以償付本案所有款項。

租賃業與銀行業特性存在差異,租賃公司不得收受存款,並未直接向不特定社會大眾收受資金,租賃公司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銀行為金管會,另包括擔保品的採認與評估,以及授信往來條件、償還比例之決定等方面,租賃業通常較銀行業有彈性,這也是租賃業相較銀行業所具有之競爭優勢。

對於主管機關就Grand Capital公司對三寶集團融資案所提之各項意見,持續推動多項措施,包括強化法遵與風控職能、聘任外部董事以及聘任外部專業顧問對永豐金控永續發展、公司治理、內控及風險管理等加以檢視並提出具體改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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