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東洋、晟德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涉訟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21/05/25 09:05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
晟德(4123)大藥廠向台灣東洋(4105)藥品提出,主張為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的所有權人所提出的民事確認契約關係訴訟,一、二審均判東洋敗訴,但東洋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對此,東洋表示,深表欣慰。晟德則表示,深感遺憾與不解,將於更審程序更加詳細予以說明。
晟德大藥廠主張,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晟德委託東洋研發,實際上是藥品的所有權人,民國105年7月1日提起訴訟,訴請法院確認委託開發合約效力,經一、二審接連獲判勝訴,但東洋表示不服,認定與事實不符,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東洋表示,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係由台灣東洋自行研發成功,前董事長林榮錦在職期間,提供不實資訊予台灣東洋董事會,以求簽署與晟德公司委任開發協議,將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讓渡至晟德大藥廠。同時,林榮錦於東洋董事會開會決議本案時,竟未依法迴避,是否涉及違法,尚待查明;且該藥品委任開發協議,亦非由雙方公司合法代表人簽署,依法契約當然無效。今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深表欣慰。
晟德則表示,委託東洋公司開發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之議約、簽約及履約過程完全合法,不但合約之開發內容、時程與報價皆係東洋所提議,亦業經東洋董事會通過,款項亦業經東洋確實收受入帳。對此三審判決深感遺憾與不解,為維護本公司利益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晟德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於更審程序更加詳細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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