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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東進無視停職處分 五度召開高層會議 金管會下令調查

2021/11/18 12:47 東森財經新聞
吳東進無視停職處分 五度召開高層會議 金管會下令調查

新光金(2888)前董事長吳東進因新光人壽投資失誤,9月16日遭金管會停職。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18)日在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有人檢舉吳東進遭免職後,多次召開高層會議下指導棋,無視金管會的處分。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已發函新光金獨董,要求提交相關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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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今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爆料有人檢舉吳東進在10月至11月期間五度召開金控或是旗下子公司高階主管會議,要求金管會有所作為。對此,黃天牧提出回應,針對林楚茵提出這樣的議題表示感謝,認為這樣的垂詢是在公司治理上很有意義,強調公司治理「不是法律而是一個文化」,以及公司實際的做法,若吳東進真有這樣的行為,是違反公司治理。

林楚茵批評,吳東進遭停職後更無憂無慮,依舊伸黑手進金控及各子公司,在板橋、士林傑仕堡開會。而吳東進的二女兒現在擔任金控總經理,讓林楚茵直言,靠銀行工作的人,若創辦人或金控總經理的爸爸要召開會議,「他敢不去嗎?」林楚茵質疑,即便吳東進被解除了職務,恐怕依舊可以把大眾的資金玩弄於股掌之間。

▼林楚茵指出吳東進停職後,多次召開高層會議。(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對此,黃天牧回應,表示銀行局收到檢舉函之後,已經在月中發函給新光金的獨立董事,請獨董就事實做出調查,並提供金管會做參考。另外,若非公司負責人形同擔任公司的董事,或是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可能違反公司法第8條第三項,在證交法也有相關處理的條文。若沒其他法律,金管會也會依行政裁量上,給予處理。

公司法第8條第三項規定,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

(封面圖/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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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吳東進新光金金管會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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