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宏達電桃園興華路廠區售予和碩,處分利益約39億,將挹注EPS 4.67元
宏達電(2498)繼日前出售專利、部分人員給GOOGLE後,昨(14)日宣布出售位於桃園、鶯歌等共17筆土地及建物給和碩(4938),預計處分利益約為39億元,以宏達電股本83.35億元計算,預估將可挹注每股盈餘(EPS)4.67元。
宏達電昨日公告表示,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桃園土地及建物,包括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及新北市鶯歌區鳳福段等共計17筆土地,以及桃園市桃園區大樹林段建物,其中土地達27,948.87平方公尺(約8,454.53坪);建物約為101,286.01平方公尺(約30,639.02坪),門牌坐落桃園區興華路23號。以交易價格56億3,800萬元計算,扣除原土地建物帳面價值、應繳納的稅賦與相關交易成本後,預計處分利益約為39億元。
宏達電表示,此次出售不動產是基於資產活化與資源優化之考量,旨在提升資產運用效率,強化財務結構。此次交易純屬資產管理策略調整,與宏達電硬體事業的發展方向及營運規劃無任何關聯。同時,宏達電所屬工廠及生產線運作正常,營運狀況穩定,未受此次不動產交易影響。
宏達電強調,目前營運資金充足,財務狀況穩健,具備良好發展基礎。此次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純粹因應土地出售事宜,並非反映任何業務方向或策略之調整。回顧宏達電發展歷程,自創立於新店以來,曾數次因營運需要或策略考量變更公司註冊地址,此等均為正常且合理的經營調整。
宏達電今年第一季受惠於與Google XR技術合作協議完成,該交易金額為美金2.5億元,並於第一季財報中認列,在業外挹注下,終止連續27季虧損;宏達電第一季營業收入為7.1億元,營業毛利率為37.6%,營業淨損為11.4億元,營業利益率為-161.5%,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淨利40.5億元,每股盈餘(EPS)為4.86元。
此次宏達電出售土地及建物給和碩,可望挹注今年獲利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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